福州市文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公開辦法》)和《福州市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特向社會公布福州市文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報告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共六個部分組成。本年報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文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發布時間:2024年
 一、總體情況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下,福州市文物局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公開辦法》、《實施辦法》以及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進一步規範信息公開工作,拓展公開渠道,及時向社會公眾提供準確、高效的政府信息,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2023年我局依法主動公開信息66條,依申請公開信息1條。
  (一)主動公開方面。2023年市文物局結合工作實際情況,及時、準確地公開各類政務信息。依法制定市文物局“誰執法誰普法”責任清單、及時發布磋商公告和行政許可、公開財政資金預決算、完善互動知識庫信息、積極組織網上調查及民意收集活動等,各類主動公開信息總計66條。
  (二)依申請公開方面。規範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不斷規範答覆內容,進一步提升依申請公開辦理質量。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件,其中公民個人申請1條,法人組織申請0條,均按時辦結。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嚴格落實“三審”制度,對政府信息公開內容進行嚴格把關,加強信息發布審核,做到先審後發,規範管理。二是及時發布、解讀各類信息,加強政府網站保障。
  (四)平台建設情況方面。明確專人負責,及時更新福州文物保護工作動態,積極回應政務熱線諮詢平台;充分發揮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平台,讓社會公眾更加全面、快速地了解福州文物保護工作資訊。
  (五)監督保障方面。持續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日常監督,不斷健全政務新媒體工作考核管理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2023年無泄密事件發生。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信息內容
本年制發件數
本年廢止件數
現行有效件數
規章
0
0
0
行政規範性
檔案
0
0
0
第二十條第(五)項
信息內容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許可
6
第二十條第(六)項
信息內容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處罰
0
行政強制
0
第二十條第(八)項
信息內容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行政事業性
收費
0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申請人情況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計
商業企業
科研機構
社會公益組織
法律
服務
機構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
申請數量
1
0
0
0
0
0
0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
申請數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一)予以公開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開
1.屬於國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0
0
0
0
0
0
0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0
0
0
0
0
0
0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0
0
0
0
0
0
0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0
0
0
0
0
0
0
(四)無法提供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0
0
0
0
0
0
0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0
0
0
0
0
0
0
(五)不予處理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0
0
0
0
0
0
0
2.重複申請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0
0
0
0
0
0
0
(六)其他處理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0
0
0
0
0
0
0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0
0
0
0
0
0
0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總計
1
0
0
0
0
0
0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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