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福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福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1〕86號)和中共福安市委、福安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委發〔2011〕28號),設立福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由福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副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內設機構:3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股,執法督察股,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將市容環境衛生、城鄉規劃、園林綠化、城市道路管理方面以及《福建省城市建設監察條例》第10條規定的關於城市管理的行政處罰職能整合劃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城市管理和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政策研究,擬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制定工作目標和工作計畫,負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的管理工作,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重大行政執法活動時,統一調配使用全部行政執法人員及執法設備。
(三)依法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組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及執法資格的審查工作。
(五)負責研究和建立統一的城市管理運作與監督機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社會服務承諾制、工作考評制、錯案追究制,制定《福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程式規定》、《福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範》等規章制度、行為準則並監督執行。
(六)負責制定執法文書,建立執法管理信息系統。
(七)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日常監察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財務、信息公開、保密等工作;負責部門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機關效能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機關效能建設、退休人員及計生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車輛、購置辦公和執法裝備、用品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和安全保衛工作。

政策法規股

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政策法規和執法體制改革的研究;負責審核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對行政處罰權的法律諮詢、宣傳教育、普法工作;負責管理和規範執法文書,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查、聽證、疑難解釋、申請強制執行工作以及行政複議、訴訟案件的答辯、應訴等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中隊開展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制定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以及其他管理規章制度和行為準則,並監督實施;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申領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業務培訓,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定期輪崗培訓、軍事訓練和再教育工作。

執法督察股

負責對各鄉鎮(街道)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指導和監督;負責制定各鄉鎮(街道)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目標和工作計畫,並抓好監督、檢查和落實;負責上級部門交辦或民眾反映強烈的執法案件的督辦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開展專項執法和綜合整治;負責與相關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做好案件移交工作;組織城市管理執法課題的調研,開展業務工作交流,指導基層開展工作;負責執法隊伍依法行政、文明執勤和隊容風紀情況的督察,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違法違紀的投訴、舉報;對負責管理執法信息和業務工作統計、匯總和分類歸檔,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名。其中:局長1名(可高配正科)、副局長2名(可高配副科);股級職數3名(含兼職)。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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