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含酒類、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參與起草、制定有關政策;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責任主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各級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三)負責轄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按職責分工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四)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協助開展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
(五)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組織申報和保護馳、著、知名商標。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對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企業信息進行公示,組織對企業公示信息情況進行抽查。
(六)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擔監督管理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以及相關的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八)負責質量巨觀管理,組織實施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和省、市質量發展計畫,負責落實名牌發展戰略,負責管理名牌產品評選工作。負責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協助組織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協助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編制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檢計畫,組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的後處理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和監督;受理產品質量申訴,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負責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認證認可活動;根據授權負責全市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管工作。
(十)負責計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開展能源計量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標準化發展戰略;開展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採用國際標準產品標誌工作;推進開展各級各類標準化示範試點項目。組織監督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監督檢查標準實施情況;按規定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務條碼有關工作;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警、事故預防和調查處理及分析評估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
(十三)負責食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安全風險監測工作;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十四)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參與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行政許可證,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組織開展藥學專業、醫藥工程專業初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參與推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非處方藥物目錄。
(十五)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的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六)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指導督促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監督指導,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負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十八)實施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九)承接國務院和省、市政府下放的職責,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信息、綜治、計生、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安全保衛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編制全市市場監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財務裝備股
負責機關、派出機構、直屬單位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報本單位預、決算,執行年度預算、審核經費支出,落實各類經費及專項資金的使用及管理;負責本單位財務會計、行政性收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勞動工資、外事、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參與職稱評定,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系統人員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基層基礎建設和規範化建設。
(四)政策法規股
組織綜合性調研,擬定本系統推進依法行政,行政決策法治化建設工作方面的相關意見;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和行政執法監督、評議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聽證、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負責案件核審工作。
(五)行政審批股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及審批標準工作;依法承擔規定範圍內的全市各類內資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及相關事項備案、確認,負責承擔上級局委託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及相關事項備案、確認的受理工作;承擔公司股權出資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市場主體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全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依法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餐飲服務等事項的審查(核)、審批和備案工作;承擔計量、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和組織機構代碼的受理、審批工作;牽頭做好與行政服務中心的對接協調和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有關的統計和動態分析工作;指導派出機構行政審批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投訴舉報中心)
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和消費維權網路,構建統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12315、質量技術監督12365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12331的投訴舉報體系;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調處工作,對投訴、舉報事項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布投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商品抽檢等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七)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股
擬訂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督查督辦本轄區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八)企業信用監督管理股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契約監管的具體措施、方法;監管市場交易行為,依法查處市場違法行為;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規範商品交易市場舉辦行為,督促商品交易市場舉辦者落實職責;實施契約監管,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拍賣行為工作;依法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督促查處違反註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承擔“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工作,開展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實施公示信息監管;承擔市場主體公示信息及經營行為抽查和經營異常企業的監管工作。
(九)網路經營監督管理股
承擔對網路經營主體的監測工作;承擔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監管的基礎性、綜合性工作,規範各類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各類網路違法經營行為案件。
(十)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擬訂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商標使用行為、商標代理行為、商標印製行為及廣告活動;依法組織查處商標違法案件、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負責馳名、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福建省著名商標以及寧德市知名商標申報和保護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工作。
(十一)食品藥品綜合協調股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信息發布工作;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科技和標準化具體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技項目,推動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轄區食品藥品信息網路建設。負責轄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的預測、預警、交流和再評價工作。
(十二)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
承擔食品生產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保健食品生產環節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食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國家標準和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食品生產強制檢驗工作;掌握分析轄區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織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導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
承擔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保健食品流通環節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食品流通安全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掌握分析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指導小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十四)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承擔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和藥用輔料生產及醫療機構製劑室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醫療器械標準以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管理辦法;監督實施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和再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問題藥品召回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以及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全市藥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相關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安全事故調查;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誠信建設,指導農村藥品供應網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藥品供應網路建設;配合政府巨觀經濟管理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醫藥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十六)質量監督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履行政府質量管理職能的具體工作。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規劃,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質量工作的考核評價、重點產品質量提升,組織實施名牌戰略、質量獎勵制度;監督管理全市產品質量,組織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以及監督抽查後處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證後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性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承擔市打假辦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實驗室資質認定、強制性產品認證、自願性認證、有機產品認證等監管工作。
(十七)標準計量股
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工作;負責規範監督管理產(商)品量、能源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工作,組織強制計量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授權、計量標準;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和檢驗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指導對特種設備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的監督管理,建立特種設備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監督檢查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制訂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福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4〕77號)和《中共福安市委、福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安委發〔2015〕2號),組建
福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福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福安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接省、市下放的相關職責。
(三)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接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2.增加依法公示企業信用信息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改革年度檢驗驗照制度。
2.加強服務社會經濟發展與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
3.加強網路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建立更加完善的網路商品監督體制,保障網路商品交易活動健康有序進行。
4.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加強涉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商)品、食品藥品質量監督管理職責,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加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職責,建立健全市場主體社會徵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
5.加強和完善市場執法體系,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規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6.構建統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職責的申訴舉報體系,完善申訴舉報網路,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
7.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責任制。
派出機構
按區域在鄉鎮(街道)設立11個市場監督管理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規格為副科級,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委託,承擔所轄區域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具體設定為:
(一)福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北市場監督管理所。監管片區:城北街道。
(二)福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南市場監督管理所。監管片區:城南街道。
(三)福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陽頭市場監督管理所。監管片區:陽頭街道。
(四)福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坂中市場監督管理所。監管片區:坂中鄉、社口鎮、曉陽鎮。
(五)福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陽市場監督管理所。監管片區:城陽鎮、溪柄鎮和松羅鄉。
(六)福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賽岐市場監督管理所。監管片區:賽岐鎮、羅江街道。
(七)福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灣塢市場監督管理所。監管片區:灣塢鎮、下白石鎮、溪尾鎮。
(八)福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白雲山市場監督管理所。監管片區:穆陽鎮、康厝鄉、穆雲鄉、白雲山景區。
(九)福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溪北洋市場監督管理所。監管片區:溪潭鎮。
(十)福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甘棠市場監督管理所。監管片區:甘棠鎮。
(十一)福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上白石市場監督管理所。監管片區:上白石鎮、潭頭鎮、范坑鄉。
人員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編制139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2名),其中,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41名,派出機構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98名(其中城北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11名、城南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10名、陽頭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9名、坂中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10名、城陽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8名、賽岐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11名、灣塢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10名、白雲山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9名、溪北洋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7名、甘棠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7名、上白石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6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食品藥品安全總監(副科級)1名、質量技術安全總監(副科級)1名,內設機構股級幹部職數18名。派出的市場監督管理所各核定所長(副科級)1名,溪北洋、甘棠、上白石市場監督管理所各核定副所長(股級)1名,其他8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各核定副所長(股級)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0名(含派出機構)。
所獲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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