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環境保護局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福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1〕86號)和中共福安市委、福安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委發〔2011〕28號),設立福安市環境保護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安市環境保護局
  • 機構地址:福安市中興西路16號市政府大院
  • 所屬部門:福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福安市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機構地址,

主要職能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福安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監督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重點海域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協調處理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的環境污染問題;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防治陸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
三、承擔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和監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督查、督辦、核查轄區內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有關環保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我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評估,對重大發展決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省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並監督實施全市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核安全和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環境統計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交流合作。參與對外環境保護交流合作
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的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境保護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起草重要檔案、文稿;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效能建設;管理有關環境保護項目、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環境保護行政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環保系統幹部職工的崗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局機關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環保宣傳教育、新聞發布工作和環境信息化建設。
(二)污染防治與科技股(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股)
負責排污許可證發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危險廢物轉移審核、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負責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管理,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及監管;組織實施環境污染防治政策和法規,指導督查近岸海域、陸地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工作;督查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參與環境污染的調查和處理;開展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情況檢查;負責全市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分和調整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調整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組織實施全市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環保科技管理,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管理本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指導清潔生產;參與省、寧德市補助的環保系統項目審核工作;負責承擔落實全市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督促落實污染減排工程,監督污染減排工程運行;建立和組織實施總量減排責任制和考核制度;編制總量控制計畫,負責審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
(三)審批與自然生態保護股
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負責建設項目和技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自然生態保護規章和政策;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參與制定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與計畫,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負責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參與發展規劃、計畫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行政賠償和應訴等工作;組織環境保護政策調研和執法檢查,參與重點環境治理工程以及重大環境問題的調查處理。

人員編制

市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幹部職數3名(含兼職)。

機構地址

福安市中興西路16號市政府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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