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自然資源局

福安市自然資源局

福安市自然資源局是福安市的一個政府部門,根據授權負責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安市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福安市新華南路5號 
  • 性質:政府機構
  • 所屬地區:福安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簡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根據授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履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起草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套用。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自然資源資產收益。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承擔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的起草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定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和脫貧攻堅等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利用評價考核,落實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動態監測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統籌銜接其他部門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鄉鎮、村莊相關規劃的編制和報批。組織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海洋空間保護開發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擬定並實施全市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報國務院、省政府、寧德市政府審批的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事項的審查、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定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和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組織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相關政策措施,提出我市重大備選項目。按規定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定和實施我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全市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礦產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全市廣義地質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調查、評價工作。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依法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及礦業權管理,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
(十一)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編制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相關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擬定全市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無居民海島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負責全市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相關工作,依法實施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依法負責本行政區毗鄰海域采砂臨時用海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基準、測繪標準、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地圖管理。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擬定自然資源領域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信息化工作,推進高新技術在自然資源領域的套用。
(十五)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根據授權開展相關海洋權益維護工作,按要求參與資源開發爭議、島嶼爭端、海域劃界等談判與磋商。
(十六)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負責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八)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具體按照上級及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加強信息化管理,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擬定用途管制政策。寧德市福安生態環境局負責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後的監督實施工作。
2.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根據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統一管理自然資源調查相關工作,做好國土、礦產等自然資源調查和監測工作,統一發布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結果。市水利局負責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市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森林、濕地動態監測與評價,實施森林資源連續清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以森林經營和保護為目的的林業專業調查,組織實施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和森林資源作業設計調查。
3.關於礦井關閉監管職責分工。市發改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工信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生產開發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越批准範圍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寧德市福安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應急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改、工信、應急、生態環境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自然資源局。市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市發改、工信、應急、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我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4.關於我市毗鄰海域采砂用海管理職責分工。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海域采砂用海的監督管理。海事管理部門負責海域采砂用海涉及的海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海域采砂用海的治安管理。港口、航道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開展海域采砂用海的監督管理。
5.關於地質災害防治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提供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技術報告。市應急局牽頭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開展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指導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級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和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協調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應急局、水利局、林業局、海洋與漁業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市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市應急局與市直有關部門共同發布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視情聯合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監督檢查。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單位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會議、效能建設、安全保密、機要檔案、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信息公開等工作。組織辦理有關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承擔局機關後勤保障管理。協調全市自然資源領域脫貧攻堅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報審工作。承擔我市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相關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組織起草全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監管工作。負責擬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查處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負責全市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根據授權,承擔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信訪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負責行政審批運行制度機制建設。負責市本級行政審批許可權事項受理申請。負責相關建設項目報建涉及的用地用海預審、城鄉規劃許可事項等申請;負責受理申請並核發城區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工程規劃許可;負責採礦權審核、審批登記發證申請;組織相關股室對有關事項實施會審,負責上述受理報件的轉報、審核、審批。負責本級批准許可件的送達。協調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四)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股。負責擬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核算及考核評價監管。組織指導監督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工作。負責受理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協定出讓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承擔市政府向市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的起草工作。指導有關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指導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組織建立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監管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監測、調控和監管。負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監測,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負責自然資源批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利用管理工作。
(五)確權登記與調查監測股。起草確權登記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制度規範。協調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等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的運行維護工作。負責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及登記資料管理工作。貫徹和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組織開展土地、礦產和海域海島、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監督地籍測繪工作。
(六)規劃與用途管制轉用股。負責本市交通、建築、城市景觀市政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的相關政策研究、技術標準制定和規範化管理工作。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編制鄉鎮(街道)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等城鄉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海洋空間保護開發等重要控制線、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省和寧德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重大專項規劃。負責部門專項規劃的覆核。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監督管理規划行業。負責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則、制度規範、技術標準和政策。指導開展城鄉建設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富春溪及溪北洋組團)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提出技術標準制定和規範化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全市建築和城市景觀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建築工程和重大項目及指定片區項目設計方案(含總平面圖)審查;開展有關規劃許可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建築工程景觀風貌的專項審查工作。負責中心城區歷史文化街區範圍和歷史建築控制範圍內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委託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市交通、市政工程、地下空間、地下管線管廊等的規劃編制管理;協調城區城市地下空間實施統一規劃管理;負責中心城區獨立開發地下空間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負責交通市政內容的規劃協調工作,負責相關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方案審查。參與並協調轄區內行業部門編制的市政基礎設施專業規劃及管線綜合統籌。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後監管工作。負責對各鄉鎮的交通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按許可權參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計畫。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寧德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含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工作。組織發布農用地轉用各類信息,組織發布土地徵收的各類信息。
(七)生態修復與耕保股。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組織開展並指導監督“山水林田湖草”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以及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指導監督臨時用地復墾、綠色礦山建設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配合開展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耕地保護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政策,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鄉鎮(街道)落實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補劃和保護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全市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土地整治補充耕地。承擔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監管工作。擬定設施農用地管理政策,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
(八)礦產資源與地質環境管理股。擬定、指導審核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政策、規劃,管理礦業權市場。依法管理採礦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負責調處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管理全市地質勘查項目、地質勘查成果。依法管理廣義地質的調查、評價工作,協助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市地質找礦行動。承擔全市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擬定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標準,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配合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和地質災害點搬遷工程,組織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監督管理全市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負責局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
(九)海域海島與測繪信息管理股。負責擬定並監督實施基礎測繪決策和專項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指導地理空間框架建設與更新。建立和管理測繪基準,負責測繪行業管理。擬定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測繪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的政策並監督實施。配合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審批(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地圖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與技術規範,擬定並組織實施海域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管理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及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寧德市政府審批的用海用島的審查、審核、報批工作。參與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工作。根據授權開展相關海洋權益維護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與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業務信息化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科技成果套用推廣及提名推薦科學技術獎工作。
(十)財務股。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自然資源出讓收益的收繳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編制政府財務報告工作。監督檢查部門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制定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派出機構。市自然資源局向賽岐鎮派駐福安市自然資源局賽岐分局。受市自然資源局的委託,承擔所轄區域內的自然資源管理工作。機構規格為股級。

機構簡介

福安市自然資源局,是福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黃霄(黨組書記、局長):主持自然資源局全面工作。
陳曉輝(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意識形態(全面從嚴治黨)、統戰宗教、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閒置土地處置、批而未供處置、土地開發利用、用地審核報批等工作。分管機關黨委、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股、規劃與用途管制轉用股。負責分管領域範圍內安全生產、意識形態和黨風廉政工作。擔任機關黨委副書記。掛鈎城陽、溪柄、松羅自然資源管理所。完成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與劉樹長黨組成員為AB崗。
雷建光(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協助黨組書記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完成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劉樹長(黨組成員、自然資源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自然資源綜合執法、“兩違”處置、掃黑除惡、河長、路長、街長、海域使用權審核、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等工作。分管自然資源綜合執法大隊、衛片辦、海域海島與測繪信息管理股。對接市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範圍內安全生產、意識形態和黨風廉政工作。完成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掛鈎社口、曉陽自然資源管理所。與陳曉輝副局長為AB崗。
林琳(總規劃師、國土空間規劃服務中心主任):負責市規委會辦公室工作、國土空間規劃中心工作。分管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營商環境、鄉村振興、鄉村人居環境治理、自然資源綜合改革(深改、審改)、行政審批、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兩違處置與疏導等工作。分管行政審批股。承擔負責職責領域和分管領域範圍內安全生產、意識形態和黨風廉政工作。完成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掛鈎城南、城北自然資源管理所。與黃國春主任為AB崗。
何曉雄(四級調研員):完成書記、局長交辦的相關工作。
朱松景(二級主任科員):分管生態修復、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耕地占補平衡、土地整治項目監督管理、糧食生產安全、青山掛白、污染防治攻堅戰、安征遷、林長制、府院聯席等工作。分管生態修復與耕保股、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土地開發整理中心。負責分管領域範圍內安全生產、意識形態和黨風廉政工作。完成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掛鈎賽岐自然資源分局、羅江自然資源管理所,聯繫福安經濟開發區分局。與孫潤華主任為AB崗。
孫潤華(二級主任科員):分管政府信息公開、人事教育、離退休幹部、機關後勤、疫情防控、新聞宣傳、保密、檔案、雙擁、機關效能建設、決策輔助系統、礦產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礦產資源與地質環境管理股、局安辦。負責分管領域範圍內安全生產、意識形態和黨風廉政工作。完成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掛鈎穆雲、穆陽、康厝自然資源管理所。與朱松景主任為AB崗。
阮瑞光(四級主任科員):分管財務、審計、統計、固定資產管理、扶貧掛鈎等工作。分管財務股。負責分管及協調領域範圍內安全生產、意識形態和黨風廉政工作。完成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掛鈎范坑、上白石、潭頭自然資源管理所。與林捷教導員、吳潮主任為ABC崗。
郭聯(四級主任科員):借調福安市溪北洋新區建設指揮部。
林捷(國土資源監察大隊教導員):分管綜治平安建設(政法、信訪維穩)、法制建設、依法行政和普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地圖管理、科技發展與自然資源信息化管理及信息化體系建設工作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股、不動產登記中心、確權登記與調查監測股、測繪地理信息中心。負責分管領域範圍內安全生產、意識形態和黨風廉政工作。完成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掛鈎陽頭、坂中自然資源管理所。與阮瑞光主任、吳潮主任為ABC崗。
黃國春(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負責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協助分管確權登記與調查監測股。承擔負責職責領域範圍內安全生產、意識形態和黨風廉政工作。完成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掛鈎溪潭、甘棠、下白石自然資源管理所。與林琳主任為AB崗。
吳潮(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負責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工作。承擔負責職責領域範圍內安全生產、意識形態和黨風廉政工作。完成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掛鈎灣塢、溪尾自然資源管理所。與阮瑞光主任、林捷教導員為ABC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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