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水利局

福安市水利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安市水利局
  • 地點:福安市
  • 類型:水利局
  • 主要職責: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
領導介紹,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領導介紹

黨組書記、局長蘇翔華:負責水利局全面工作,兼管人秘、計財、防汛抗旱工作。
黨組成員、黨委書記、主任科員鄭樹展:負責水利局黨委工作,分管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訪、雙擁、老幹部、工青婦工作。主持市河道堤防管理處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利用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三、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六、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配合市經濟管理部門制定有關水利水電行業財務政策,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水利水電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專項資金使用和會同審計部門進行審計。
七、組織制定全市市管江河、溪流、海岸灘涂的水利水電規劃,編制綜合利用的市管水利水電工程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檔案,並按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辦理審批手續;組織水利水電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水利水電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八、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江河、河口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海岸灘涂的圍墾工作和海堤建設與管理工作;辦理跨鄉鎮河流協調事務;在職責範圍內對全市水利建設工程進行管理。組織建設、指導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市管非發電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鄉鎮供水和農村節水工作。
十、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指導和管理全市水利水電隊伍的建設;負責管理 全市水利水電方面的科技教育、勞動安全生產、外經、外事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水能資源管理、地方水電建設;負責全市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和小水電代柴生態工程建設的規劃、組織、實施和管理。
十三、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工作,對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水電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財務、後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負責部門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宣傳、信訪、信息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機關效能建設,組織協調信息化建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退休人員等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組織、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處;指導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承擔水利綜合統計;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造價、價格、收費、信貸等建議;指導水利產權制度改革,承擔水利內部審計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股(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事糾紛調處;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及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域納污能力核定並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負責管理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開展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編制河道采砂規劃,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的安全監管;宣傳貫徹執行水利法律、法規、政府規章;指導水利行業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擔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水利政策法規的諮詢和宣傳;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水利建設與管理股
指導重要江河的治理與開發,組織市級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驗收;組織指導城鄉防洪排澇工程建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海岸水利樞紐工程防洪、防潮及安全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庫、江海堤防及水閘除險加固和技術改造;參與擬訂全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水利、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灘涂圍墾、鄉鎮供水、灌區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水利化縣建設與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節水型農村水利發展目標和計畫,組織指導灌區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續建配套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預案編制。
(四)農村電氣化股
組織指導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擬訂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市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承擔5萬千瓦及以下水電站建設行政管理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指導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綜合監管;組織實施在建水電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副科級),股級幹部職數4名(含兼職)。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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