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林業局

福安市林業局,職責是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各類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安市林業局
  • 地區福安市
  • 職責: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各類項目
  • 所屬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領導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標準,擬定林業和草原發展相關規劃。起草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指導和監督造林綠化及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定植樹造林,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護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監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苗工作,承擔花卉管理工作,承擔林業領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負責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相關工作,並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儲備林建設,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濕地保護規劃。按分工負責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林業基層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地質遺蹟、地質公園、海洋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負責國家公園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組織、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我市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機構組織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承擔自然保護地評審機構相關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和林權流轉。指導建立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含家庭林場、林業專業合作社等)和發展林下經濟。指導林地承包契約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貫徹實施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有關林業標準,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編制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發展與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承擔森林旅遊、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八)組織林木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負責林木良種的引進、選育、審核、推廣和種質資源的管理。依法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按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經營區內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安全生產。
  (十)監督管理林業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承擔林業固定資產投資有關工作。參與擬定林業經濟調節政策,指導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科技工作,管理林業和草原標準化工作,組織擬定和實施林業地方標準。指導林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息、安全、保密、效能和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備案、清理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牽頭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負責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林業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依法徵收森林植物恢復費。按規定編制本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編制本部門決算,提出林業和草原專項轉移支付等資金的預算建議。按許可權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林業和草原各項資金。按規定承擔林業和草原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有關工作;組織全市林業統計工作。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擬定林木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指導林業和草原產業布局和森林資源開發利用,指導林業和草原外經貿和閩台林業交流合作。承擔森林旅遊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安全生產。負責組織森林防火法律法規的實施,貫徹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擬定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內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和責任落實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
(二)林政與審批股
 組織起草並監督實施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範性檔案。指導林業法治工作,承擔機關重大行政執法事項法制審核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和聽證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林業行政執法重大問題相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林業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林業行政許可職責。負責擬定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草原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動態監測和評價。負責林地管理,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公益林劃定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依法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管理工作。依法審核濕地保護名錄。按分工負責濕地生態修復工程,建立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組織指導監督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建立與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業經濟體制改革、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指導林地、草原和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建立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含家庭林場、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等)和發展林下經濟。指導林地承包契約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
(三)營林股(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擬定造林綠化、草原保護規劃,負責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及其重要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的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的培育。組織實施國家儲備林建設。組織、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監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基本建設和發展,協調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工作。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良種選育、審核、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與苗圃(含林草種子儲備和保障性苗圃)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管理。承擔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擬定國土綠化規劃。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外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參與擬定有關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大科研攻關項目,管理林業和草原標準化工作。組織、擬定和實施相關地方標準。承擔林產品質量檢驗、監測和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協調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工作。承擔花卉管理工作。
(四)自然保護地管理股
 負責承擔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地質遺蹟、地質公園、海洋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負責國家公園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及生態修復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我市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機構審核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領導機構

  江韓全(黨組書記、局長、三級調研員):主持局全面工作。
  林禹光(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主任科員):負責林政與審批、林業科技、林業規劃設計、森林防火、安全生產、森林和草原資源監督管理工作。
  分管部門:林政與審批股(行政服務中心)、林業科技推廣中心(苗圃)、防火辦、安辦、資源站、生態站、林業規劃調查中心,灣塢林業站、溪尾林業站、下白石林業站、溪柄林業站、松羅林業站。
  聯繫單位:福安森林消防大隊、林學會。
林世祥(黨組成員、瓜溪桫欏省級自然保護區發展中心主任):主持瓜溪桫欏省級自然保護區發展中心全面工作。負責計畫財務、內審、機關後勤、機關效能、績效、政務公開、信息、保密、檔案、自然保護地、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濕地資源監督管理、林長制、街長制、河長制、路長制、生態文明建設、工青婦組織工作。
  分管部門:辦公室、計財股、基金站、工會、野生動植物與濕地保護中心、自然保護地管理股,溪潭林業站、甘棠林業站、穆陽林業站、康厝林業站。
  劉 崢(一級主任科員):負責林業改革、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林業執法、雙隨機“一公開”、林業政策法規、信訪維穩、平安建設、掃黑除惡鬥爭、禁毒、脫貧攻堅等工作。
  分管部門: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站、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法規室、市木材公司,市木竹交易中心,賽岐林業站、城陽林業站、羅江林業站、社口林業站、曉陽林業站。
  聯繫單位:市法院行政與生態環境審判庭、市檢察院第四檢查部、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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