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治產人是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一種。指因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而對自己的財產無處理能力,經法院宣告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心神喪失指完全喪失意思能力。精神耗弱指部分意思能力喪失。成為禁治產人的條件有:(1)必須是因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而失去正常的認識能力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不能處理自己的民事事務,或因浪費、酗酒使自己或家屬有傾家蕩產危險的成年人。(2)須經配偶、近親屬、保佐人或檢察官的申請,由法院予以宣告。被宣布為禁治產的人,在法律上就成為無行為能力的人,應為其設定監護人,代其處理民事事務。當禁治產人心神恢復或浪費、酗酒行為改正時,可經一定程式由法院撤銷宣告。禁治產人一詞是外國民法的用語,中國民法未採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禁治產人
- 拼音:jinzhichanren
- 性質:法律用語
- 特點: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