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佐,又稱“保護”。是指輔導或監督行為能力受限制的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以保護他們的合法財產權益的法律制度。對被保佐人的受限制的行為能力的補充。有些國家只對準禁治產人設定保佐,有些國家的對準禁治產人和達到一定年齡的未成年人設定保佐。中國民法中沒有規定保佐制度,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同樣實行監護制度。保佐與監護類似,但又有不同。保佐是保佐人協助被保佐人進行財產管理,而對被保佐人的身體的保護則一般不負責任;監護則是對被監護人的財產、人身負全面的保護責任。監護人是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保佐人則不是被保佐人的法定代理人,只能在被保佐人是未成年人且參加民事訴訟時,保佐人可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從事訴訟活動。保佐人一般由被保佐人的配偶、父母擔任。無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都不能行使保佐職務時,一般由主管機關指定近親屬或者其他適當的人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