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黨代表聯繫黨員民眾制度(試行)

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黨代表聯繫黨員民眾制度(試行)由祿勸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目錄

  
一、黨代表要積極聯繫所在基層選舉單位的黨員和民眾,通過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接待民眾來訪、電子郵件等多種方式,加強與基層黨員和民眾溝通,了解黨的決議、決定執行情況,反映基層黨員和民眾的意見建議。
二、黨代表要經常向所聯繫的基層選舉單位的黨員民眾宣傳黨代表大會、縣委全會及常委會作出的決定和決策,努力統一黨員民眾的思想認識,為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打好民眾基礎。
三、黨代表中的領導幹部,要確定基層黨建工作聯繫點,每年至少到聯繫點開展工作2次,了解基層黨組織對黨代表大會、縣委、縣人民政府的決策貫徹落實情況;聽取基層黨員民眾的意見和建議;幫助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民眾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問題。
四、黨代表要在做好聯繫黨員民眾工作的同時,根據黨員民眾所反映的意見、建議,認真撰寫民情信息。
五、對黨代表報送的民情信息,黨代表聯絡工作機構送縣委領導傳閱。
六、黨代表要自覺接受黨員民眾的監督,不得利用黨代表身份謀求私利和特權,真正做到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
七、黨代表聯絡工作機構要加強對黨代表聯繫黨員民眾工作的督促和檢查,並向黨代表工作單位反饋其履行職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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