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黨代表列席縣委全會和常委會制度(試行)由祿勸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一、縣委全體會議可根據會議內容,邀請我縣選出的市黨代表和縣黨代表特別是基層一線黨代表列席,注重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二、縣委常委會議可根據會議內容,邀請黨代表特別是基層一線黨代表列席,注重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三、列席黨委全體會議或常委會議的黨代表,要積極建言獻策,充分發揮黨代表作用。
四、縣委全體會議和常委會議對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宜吸收的要積極吸收,不宜吸收的要作出明確答覆。
五、對於黨委全體會議和常委會議作出的決定,會議要求進行宣傳的,黨代表要積極向黨員民眾進行宣傳;不宜宣傳的,黨代表要履行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