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黨代表提案提議辦理制度(試行)

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黨代表提案提議辦理制度(試行)由祿勸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檔案內容
一、黨代表提案、提議實行實名制,堅持一事一議,內容明確具體,採用書面形式提出。
二、提案、提議應圍繞本地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以及黨員民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等提出,其內容應在黨代表大會和黨的委員會職權範圍內,可以是建設性建議,也可以是批評性意見。
三、提案、提議經黨代表聯絡工作機構初審後,可受理的送縣督查辦按相關程式交承辦單位辦理;不受理的轉為意見、建議,由黨代表聯絡工作機構整理、匯總後分類交辦或答覆。
四、承辦單位收到提案、提議後,應擬定承辦方案,交具體承辦機構和人員組織落實。
五、在提案、提議辦理過程中,承辦單位可通過邀請提案、提議人參與視察、座談、調研等形式,加強與提案、提議人的聯繫。對內容相同、相似的提案、提議,承辦單位可合併辦理,分別答覆代表。
六、對於代表提出的提案、提議,原則上要在6個月內答覆提議人,並做到件件有答覆。承辦單位答覆後,應徵詢提案、提議人對辦理情況的意見。
七、縣督查辦和黨代表聯絡工作機構負責對提案、提議辦理情況進行協調和督查。對涉及全局性、前瞻性問題的重要提案、提議的辦理,可提請縣委常委會或縣委專題會議研究。對一些重要的或涉及多個承辦單位的提案、提議辦理情況。縣督查辦和代表聯絡工作機構要加強對所屬承辦單位辦理情況的檢查督辦,及時協調解決辦理中遇到的難題,確保辦理進度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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