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系統的放射性損傷

放射性神經系統損傷是指神經系統各部位經電離輻射所產生的組織不良反應,是頭頸部惡性腫瘤、腦血管畸形及胸部腫瘤等放射治療的主要併發症之一,偶發於電離輻射事故中。其不良反應可能與照射總劑量、每次照射分量的大小、照射總的時間和被照射的神經組織的容積和部位有關。每個患者的安全照射劑量可根據患者原神經系統疾病性質、先前的外科手術、伴用的化療藥物和個體敏感性推算。

基本介紹

  • 就診科室:神經內科
  • 多發群體:接受放射治療的頭頸部惡性腫瘤、腦血管畸形及胸部腫瘤患者
  • 常見病因:輻射通過直接損傷、血管破壞、自身免疫及自由基損傷引起神經組織破壞及炎症反應
  • 常見症狀:嗜睡、觸電感、癱瘓、感覺缺失等
病因,臨床表現,檢查,診斷,鑑別診斷,併發症,治療,

病因

放射性腦脊髓損傷主要是輻射通過直接損傷、血管破壞、自身免疫及自由基損傷等機制引起神經組織破壞及炎症反應,導致血-腦屏障改變而產生腦水腫和顱內壓增高。神經組織對於放射損害的抵抗相對較強。腦或脊髓的放射性壞死多數是由於放射性血管病--血管壁增厚和血栓形成,繼發缺血性或出血性壞死。早期延緩性放射性脊髓病為脫髓鞘性變和少支膠質細胞增生。晚期延緩性顱神經與周圍神經放射病為神經纖維變性與神經叢缺血。

臨床表現

有超劑量放射史,一定潛伏期後發病、病變部位和症狀與放射源照射部位一致。具體如下:
1.原發性損傷
(1)腦1~2天內發病,表現為急性腦病的症狀。6~16周發病,表現為嗜睡、局灶體徵。數月~數年,表現為痴呆、局灶體徵。
(2)脊髓6~16周發病,表現為Lhermitte's征(即低頭時,出現從頸部沿著背部脊椎向下肢或四肢放射性的觸電感,頭復位時,症狀消失;屈頸動作愈迅速有力,觸電感亦愈強烈,如屈頸動作緩慢,觸電感則較輕微)。數月至數年,表現為橫貫性脊髓病。
(3)周圍神經病數月至數年發病,表現為癱瘓、感覺缺失。
2.繼發性損傷
(1)多部位損傷表現為腦、顱,和或周圍神經鞘瘤。
(2)動脈(動脈粥樣硬化)表現為腦梗塞。
(3)內分泌器官表現為代謝性疾病。

檢查

常規CT、MRI、磁共振波譜、PET-CT等影像學檢查。

診斷

主要依靠放射接觸史、臨床症狀和常規影像學檢查。有超劑量放射史,一定潛伏期後發病、病變部位和症狀與放射野照射部位一致。輔以CT與MRI檢查,一般可做出診斷。

鑑別診斷

此病必須與腫瘤復發或轉移相鑑別。

併發症

早期延緩性放射性脊髓病為脫髓鞘性變和少支膠質細胞增生。晚期延緩性顱神經與周圍神經放射病為神經纖維變性與神經叢缺血。罕見地,放射治療可在治療結束後多年引起膠質瘤,腦膜瘤或周圍神經鞘膜瘤。

治療

在放射治療中出現放射性神經損傷時應立即停止放療。採用綜合治療,包括減輕水腫、改善微循環、營養神經、清除氧自由基等,嚴重者可手術切除壞死病灶。尤其是用皮質激素治療可望改善症狀。應注意預防放射性神經損傷為宜;一旦造成本病,治療是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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