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
放射性腦脊髓損傷主要是輻射通過直接損傷、血管破壞、自身免疫及自由基損傷等機制引起神經組織破壞及炎症反應,導致血-腦屏障改變而產生腦水腫和顱內壓增高。神經組織對於放射損害的抵抗相對較強。腦或脊髓的放射性壞死多數是由於放射性血管病--血管壁增厚和血栓形成,繼發缺血性或出血性壞死。早期延緩性放射性脊髓病為脫髓鞘性變和少支膠質細胞增生。晚期延緩性顱神經與周圍神經放射病為神經纖維變性與神經叢缺血。
臨床表現
有超劑量放射史,一定潛伏期後發病、病變部位和症狀與放射源照射部位一致。具體如下:
1.原發性損傷
(1)腦1~2天內發病,表現為急性腦病的症狀。6~16周發病,表現為嗜睡、局灶體徵。數月~數年,表現為痴呆、局灶體徵。
(2)脊髓6~16周發病,表現為Lhermitte's征(即低頭時,出現從頸部沿著背部脊椎向下肢或四肢放射性的觸電感,頭復位時,症狀消失;屈頸動作愈迅速有力,觸電感亦愈強烈,如屈頸動作緩慢,觸電感則較輕微)。數月至數年,表現為橫貫性脊髓病。
(3)周圍神經病數月至數年發病,表現為癱瘓、感覺缺失。
2.繼發性損傷
(1)多部位損傷表現為腦、顱,和或周圍神經鞘瘤。
(2)動脈(動脈粥樣硬化)表現為腦梗塞。
(3)內分泌器官表現為代謝性疾病。
檢查
常規CT、MRI、磁共振波譜、PET-CT等影像學檢查。
診斷
主要依靠放射接觸史、臨床症狀和常規影像學檢查。有超劑量放射史,一定潛伏期後發病、病變部位和症狀與放射野照射部位一致。輔以CT與MRI檢查,一般可做出診斷。
鑑別診斷
此病必須與腫瘤復發或轉移相鑑別。
併發症
早期延緩性放射性脊髓病為脫髓鞘性變和少支膠質細胞增生。晚期延緩性顱神經與周圍神經放射病為神經纖維變性與神經叢缺血。罕見地,放射治療可在治療結束後多年引起膠質瘤,腦膜瘤或周圍神經鞘膜瘤。
治療
在放射治療中出現放射性神經損傷時應立即停止放療。採用綜合治療,包括減輕水腫、改善微循環、營養神經、清除氧自由基等,嚴重者可手術切除壞死病灶。尤其是用皮質激素治療可望改善症狀。應注意預防放射性神經損傷為宜;一旦造成本病,治療是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