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知覺

社會知覺是指個體覺察到社會性事物的刺激,從而表現出自己的對應性態度或者是行為,是我們試圖了解和理解其他人的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知覺
  • 適用學科:心理學
  • 適用範圍:社會心理學
定義,範圍,他人表情,他人人格,人際關係,行為原因,影響因素,經驗,動機興趣,情緒,

定義

在傳統普通心理學中,知覺不包括判斷、推理等認識過程。這裡的知覺既包括對人的外部特徵的知覺,也包括對人的個性特點的理解,對人的行為的判斷和解釋。這裡的知覺相當於認識,因此在社會心理學書籍中有人主張用“社會認知”一詞來代替社會知覺。
社會知覺的概念是美國心理學家J.布魯納於1947年在知覺研究中採用的,用來指知覺的社會決定性,即知覺不僅僅決定於客體本身,也決定於主體的目的、態度、價值觀和過去經驗。這種用法與社會心理學中的用法有所不同。在社會心理學中,社會知覺主要用來表示對人、對己和對社會群體的知覺。
蘇聯社會心理學家Α.Α.包達列夫認為,人際知覺過程具有兩個層次,表現為反映社會現實的兩個水平,即感知水平和邏輯水平。前者指形成關於某人外貌的形象,如外表、衣著、表情等。後者指在感知基礎上對該人個性特點的推論。蘇聯的研究查明,在感知水平上對人知覺和對物知覺也有所不同,如人面辨認閾限低於物體辨認閾限。
F.海德在其《人際關係心理學》一書中指出對人知覺和對物知覺的3個差別:①人能體驗其內部生活,而物不能。每個人都體驗到其思想和感情,認為別人也是如此。②物不被認為是其自身活動的原因,而人則往往被認為是第一原因。責任感就意味著個人的行動有其內部原因,而不只是對環境力的反應。③人可以有意識地操縱和利用知覺者,而物則不能。對人知覺的目的就是使觀察者預測作為刺激之人的可能的行動,以便預先計畫自己的行動。

範圍

他人表情

1、面部表情 人是富有表情的動物。人的表情往往能反饋其身心狀態。在諸種表情中,面部表情是一種重要的社會刺激物,它既有先天因素,也有後天習慣的部分。相同的面部表情表達相同的情緒狀態,全人類有較高的一致性。面部表情以面部肌肉變化為標記。
2、身段表情 即姿勢和體態,它可顯示個體的情緒狀態。其中雙手姿勢是較為敏感的。
3、言語表情 它不是指說話的內容,而是指說話時的音量、語調、節奏等特徵。人們通過言語表情判斷他人的情緒狀態,其準確性往往與通過面部表情的判斷一樣。

他人人格

指個體對他人的看法,對他人的印象。個體將他人許多有意義的特徵進行比較、概括與綜合,形成一種總的印象。但這些特徵的重要性不一樣,有些處於知覺中心,有些則處於知覺的邊緣。許多研究發現,熱情還是冷漠在對他人人格知覺中,處於中心位置是中心特徵;而文雅還是粗魯則被認為是邊緣特徵。

人際關係

包括自他關係認知,即自己與他人的關係和他他關係的認知,即他人與他人的關係。

行為原因

包括對自己行為原因的認知和對他人行為原因的認知,這個領域叫歸因。

影響因素

經驗

經驗不同,認知者對相同的認知對象會有不同的結果。現代社會心理學用“圖式”概念來解釋這一現象。所謂圖式,是人腦中已有的知識經驗網路。個體進行社會認知時,它對新輸人的信息起解釋作用,如果腦中沒有解釋新信息的圖式,則要形成另外的圖式。

動機興趣

由於動機和興趣不同,個體選擇認知對象會有所不同。個體往往把他不感興趣的事情排除掉,集中於他感興趣的;同理,符合認知者動機,能滿足其需要的事物往往成為認知對象與注意的中心。

情緒

處於積極情緒狀態下的認知者傾向於給他人賦予積極品質,用積極的“目光”知覺他人;反之則用消極“目光”去知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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