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教育學

社會教育學(social pedagogy)是指以社會教育的觀點並採用社會學的原理、方法,研究探討教育的科學理論。主要研究社會教育的理論和實踐,包括歷史、現狀、發展趨勢,青年工作以及社會成員的教育特徵、內容、方法、機構,等等。其發展大體經過四個階段。(1)初建階段。工業革命使社會發生巨大變化,引起一系列社會問題,社會教育學遂應運而生。1835 年,狄斯特威格在《德國教師的引路者》一書中,第一次提出“社會教育”的概念。他就當時的公民教育、手工訓練、為童工與不幸兒童創辦社會教育機構(如實科學校)等一系列問題進行了研究。其理論首先在德國法蘭克福套用和實施。隨後,德國的一批社會教育學家又從不同角度對社會教育進行探討和研究,使社會教育學成為與親職教育學、學校教育學並列的新的教育學科。

(2)20世紀 20年代的社會教育運動。對學校外青年實施社會教育成為當時的重點研究對象,它不僅涉及受傷害青少年、無管教青少年、犯罪青少年和發展受阻礙青少年,還涉及其福利、照顧、護養等問題。社會教育的範圍擴大,對象增多,並建立起“公共的教育照顧制度”,從而使社會教育學的發展逐步完善。(3)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人們從青年人的需要出發,以政治與社會的改變為契機,對社會教育學進行更廣泛、深入的研究。怎樣使青少年能夠“正常發展”,成為社會教育學的新的研究課題。強調生活引導應以道德為基礎,增加青少年的法律保護, 使其生活方式得到保證。這一時期的研究結果,形成了系統的社會教育學。1960年前後,是社會教育學理論趨於成熟的時期。其間,大量有關社會教育學的理論著作相繼問世。如莫倫豪爾的《社會教育學概論》(1964)、林格的《社會教育學概論》(1964)、胡特的《國民學校中社會教育學的引導路線》、史立柏的《社會教育——社會 1355教育學》(1964)、吉賽克的《什麼是社會教育學》(1965)、樂爾斯的《社會教育學的理論與實際》(1968), 等等。(4)現代社會教育學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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