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主義教育學

人格主義教育學,19 世紀末 20 世紀初產生於歐洲(尤其在德國)的一種教育理論。主張以教師或教育者的人格為教育的主要手段,達到養成學生人格的教育目的。以“社會的教育學”和“個人的教育學”思想為對立面而興起。認為前者過於偏重社會而忽視個人價值,後者過於偏重個人方面,應將兩者所重視的方面加以綜合或統一。以所謂生命、體驗、個性、創造、全一性等概念, 打破存在與應當、普遍與特殊、個人與社會的界線,以一元論取代二元論, 調和社會的教育與個人的教育之間的矛盾。強調獨立人格的價值和人格的自由發展,認為培養學生的人格應成為整個教育過程的中心;教師的基本任務在於培養兒童的人格特徵,發揚兒童的自動精神,並從旁給予指導。教師不應只遵守某種現成的方法和規則,而要見機行事,靈活地、創造性地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格主義教育學
  • 定義:一種教育理論
  • 建立時期:19世紀末20世紀初
  • 建立區域:歐洲,尤其在德國
以“社會的教育學”和“個人的教育學”思想為對立面而興起。認為前者過於偏重社會而忽視個人價值,後者過於偏重個人方面,應將兩者所重視的方面加以綜合或統一。以所謂生命、體驗、個性、創造、全一性等概念,打破存在與應當、普遍與特殊、個人與社會的界線,以一元論取代二元論,調和社會的教育與個人的教育之間的矛盾。強調獨立人格的價值和人格的自由發展,認為培養學生的人格應成為整個教育過程的中心;教師的基本任務在於培養兒童的人格特徵,發揚兒童的自動精神,並從旁給予指導。教師不應只遵守某種現成的方法和規則,而要見機行事,靈活地、創造性地工作。這一學派雖亦注重受教育者的個人方面,但與以往教育上的個人主義思想有所不同,故亦稱“新個人主義”。可分三個流派。 (1)以魏鏗、布德為代表,強調將由宗教、道德、科學及藝術構成的真正的精神生活作為出發點的理想主義。(2)以林德、伊慈納為代表,強調以藝術為主的情感感染。(3)以弗爾斯托為代表,注重道德的薰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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