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倫理學派

社會學倫理學派是倫理史上主張道德起源於社會契約的思想及其學派。古希臘智者派的論述中拿這一思想的萌外國倫理思想芽。伊壁鳩魯提出人們訂立互不傷害的契約之後,才產生公正等道德規範,近代的格勞秀斯、霍布斯和盧梭等較為系統地論述了社會契約與道德的關係。霍布斯認為在自然狀態下,人們為私利彼此傷害,沒有法律,也沒有道德。汀立社會契約之後,才產生了法律和道德,道德依據社會契約制度的法律為準繩。

盧梭認為自然狀態下不存在道德,但人人是自由、平等的,人們訂立契約進人社會狀態之後,使人的善良天性得以發揚,產生道德並逐步完善。社會學倫理學派強調道德的社會作用,主張人應對社會承擔一定的道德責任和義務,要求不得損害他人和社會,具有積極意義,但從社會契約來說明道德起源,則是歷史唯心主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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