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利息是指社會主義信貸關係中,借方因使用貸款而付給貸方的一種報酬。利息主要有三種形式: (1) 在國家與企業的信貸關係中,國家通過銀行向企業發放貸款,企業要向銀行支付利息。(2)在企業之間的信貸關係中,各企業通過銀行進行資金調劑,銀行在調劑資金餘缺時,向企業收付利息。(3) 在國家與勞動者個人之間的信貸關係中,勞動者把暫時不用的貨幣存入銀行、購買公債或國庫券,國家對勞動者要支付一定的利息。社會主義利息來源於勞動者為社會勞動所創造的價值,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形式,體現著國家、企業、個人之間在資金上互通有無、調節餘缺的互助合作關係,不具有剝削性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主義利息
- 定義:社會主義下再分配國民收入形式
- 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債券的利息
- 性質:社會主義
正文
在社會主義經濟中,利息具有以下作用:①促進資金的積聚和積累。吸收存款和儲蓄付給利息,可以調動企業和居民的積極性,化零為整,化消費基金為生產基金,化短期資金為長期資金,以支持生產建設。從貸款利息中減去存款利息和銀行的業務費用,就是銀行利潤,可為國家提供積累。②調節生產。銀行通過利率的高低,加息或優惠,貫徹區別對待、擇優扶持、促進短線(求過於供)產品生產和行業的發展,促使長線(供過於求)產品生產的調整和轉產,使國民經濟比例關係趨於協調。③節約資金使用。企業貸款要付出利息,就得精打細算。能不借就不借,能少借就少借,並且儘量加快周轉,早日歸還貸款。這樣就有利於促使整個社會資金周轉加快,節約資金使用。
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利息率不是象資本主義社會那樣由借貸資本的供求關係自發形成,而是由國家有計畫規定的。中國的銀行利率是國家根據企業的盈利水平,國家經濟政策和積累的需要,市場物價情況,資金供需狀況以及銀行存貸利差的合理要求等統一制定的。利息是企業利潤的一部分,社會主義企業的平均資金利潤率是利息率的最高界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中國的銀行利率先後調整了十幾次。由於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極“左”路線的影響,1971年曾全面降低存貸款利率水平,使利率槓桿作用受到嚴重削弱,1979年以來,逐步恢複利率的槓桿作用:①按照國內市場物價與企業資金占用水平調整利率水平。②按照存款、貸款期限的長短,規定不同的利率,增加利率的檔次,保持合理的存貸利差。③在銀行內部,中國人民銀行同專業銀行之間,銀行的各級行之間,銀行同信用社之間的資金往來,都要計息。④在規定的幅度範圍內,機動掌握利率。除了對知識青年集體企業貸款、民族用品生產和貿易貸款、節能貸款、糧油貸款等,在利率上實行一定優惠以外,推行按銷售資金率掌握貸款。對其中的部分貸款實行有加有減的差別利率,即對超額完成國家規定的加速資金周轉指標的企業,降低貸款利率,把少支的利息留給企業。完不成的,其多占用的貸款提高貸款利率,多支的利息由企業利潤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