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權是探礦權、採礦權的統稱。
《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
第九條 國家實行採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採礦權使用費,按照礦區範圍的面積逐年繳納,標準為每平方公里每年l000元。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國家實行探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探礦權使用費以勘查年度計算,逐年繳納。
探礦權使用費標準:第一個勘查年度至第三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繳納100元;從第四個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過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業權有償取得
- 外文名:compensated gaining of exploration-miningrights
- 學科: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 相關法律:《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