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磺胺間甲氧嘧啶
CAS NO.:1220-83-3
中文別名:制菌磺; DS-36; SMM;磺胺-6-甲氧嘧啶 ;如磺胺間甲氧嘧啶;泰滅淨;制菌磺;
英文名稱:sulfamonomethoxine
英文別名:4-amino-N-(6-methoxypyrimidin-4-yl)benzenesulfonamide
分子式:C11H12N4O3S
分子量:280.3
類別:西醫藥物
製劑0.5g
儲藏遮光,密封保存。
口服,首劑1g,以後一次0.5g,一日1次。
適應症
該品適用於敏感菌所致的
尿路感染、腸道感染和皮膚軟組織感染。
過量處理
磺胺血濃度不應超過200μg/ml,超過此濃度,不良反應發生率增高,毒性增強。
藥理作用
該品為長效磺胺類藥物。對非產酶金黃色葡萄球菌、化膿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沙門菌屬、
志賀菌屬等腸桿菌科細菌、
淋病奈瑟菌、
腦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桿菌具有抗菌作用。磺胺類藥物為廣譜抑菌劑.其作用機制為在結構上類似對氨基苯甲酸(PABA),可與PABA競爭性作用於細菌體內的二氫葉酸合成酶,從而阻止PABA作為原料合成細菌所需的葉酸,減少具有代謝活性的
四氫葉酸的量,而後者則是細菌合成嘌呤、胸腺嘧啶核苷酸和
脫氧核糖核酸(DNA)的必需物質,因此抑制了細菌的生長繁殖。該品為白色或微黃色片。
動力學
該品口服後經胃腸道吸收良好,4小時後達血藥峰濃度,持續時間長,血消除半衰期(T1/2a)為30小時左右。
血漿蛋白結合率為85~90%,該品口服後可廣泛分布自組織體液中,也可透過血-腦脊液屏障。在血(8.7%~16.34%)和尿中(37.8%~48.4%)的乙醯化率均較低,且在尿中的溶解度較大,因而不易引起
結晶尿和血尿。
用法用量
成人口服:首劑1g,以後一次0.5g,一日1次;2個月以上小兒一日15mg/kg,首劑加倍。不良反應
1.過敏反應較為常見,可表現為藥疹,嚴重者可發生滲出性
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和大皰表皮鬆解萎縮性
皮炎等;也有表現為
光敏反應、
藥物熱、關節及肌肉疼痛、發熱等血清病樣反應。
2.中性
粒細胞減少或缺乏症、血小板減少症及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可表現為咽痛、發熱、蒼白和
出血傾向。
3.溶血性貧血及血紅蛋白尿。缺乏
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G-6PD)患者套用磺胺藥後易發生,在新生兒和小兒中較成人為多見。
5.肝臟損害。可發生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
急性肝壞死。
6.
腎臟損害。由於該品在尿中溶解度較高(游離型和
乙醯化物),故結晶尿與血尿少見。偶有患者發生間質性腎炎或
腎小管壞死等嚴重不良反應。
7.噁心、嘔吐、胃納減退、腹瀉、頭痛、乏力等。一般症狀輕微,不影響繼續用藥。偶有患者發生艱難梭菌腸炎,此時需停藥。
9.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反應偶可發生,表現為精神錯亂、
定向力障礙、幻覺、欣快感或抑鬱感。一旦出現均需立即停藥。磺胺藥所致的嚴重不良反應雖少見,但可致命,如滲出性多形紅斑、
剝脫性皮炎、大皰表皮鬆解萎縮性皮炎、暴發性肝壞死、
粒細胞缺乏症、再生障礙性貧血等
血液系統異常。治療時應嚴密觀察,當皮疹或其他反應的早期徵兆出現時即應立即停藥。
禁忌
1.對磺胺類藥物過敏者禁用。2.由於該品阻止葉酸的代謝,加重
巨幼紅細胞性貧血患者葉酸鹽的缺乏,所以該病患者禁用該品。3.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該品。4.小於2個月的嬰兒禁用該品。5.重度肝腎功能損害者禁用該品。
注意事項
1.交叉過敏反應。對一種磺胺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其他磺胺藥也可能過敏。
2.肝臟損害。可發生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故有肝功能損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藥的全身套用。3.
腎臟損害。如套用該品療程長,劑量大量宜同服
碳酸氫鈉並多飲水,以防止此不良反應。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套用該品易致腎損害,應慎用或避免套用該品。腎功能減退患者不宜套用該品。
4.對呋塞米、碸類、噻嗪類利尿藥、磺脲類、碳酸酐酶抑制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磺胺藥亦可過敏。
5.下列情況應慎用:缺乏G-6PD、血卟啉症患者。
6.治療中須注意檢查:(1)全血象檢查,對接受較長療程的患者尤為重要。(2)治療中定期尿液檢查。(3)肝、
腎功能檢查。由於磺胺藥可與
膽紅素競爭在
血漿蛋白上的結合部位,而新生兒的
乙醯轉移酶系統未發育完善,磺胺游離血濃度增高,以致增加了
核黃疸發生的危險性,因此該類藥物在新生兒及2個月以下嬰兒的套用屬禁忌;由於兒童處於生長發育期,肝腎功能還不完善,用藥量應酌減。1.該品可穿過血胎盤屏障至胎兒體內,動物實驗發現有致畸作用。人類研究缺乏充足資料,孕婦宜避免套用。2.該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濃度可達母體血藥濃度的50%~100%,藥物可能對乳兒產生影響。該品在G-6PD缺乏的新生兒中的套用有導致
溶血性貧血發生的可能。鑒於上述原因,哺乳期婦女不宜套用該品。老年患者套用磺胺藥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機會增加。如嚴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減少等是老年人嚴重不良反應中常見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套用,確有指征時需權衡利弊後決定。
相互作用
1.合用尿鹼化藥可增強該品在鹼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2.不能與PABA合用,因
PABA可代替該品被細菌攝取,兩者相互拮抗。3.下列藥物與該品同用時,該品可取代這些藥物的蛋白結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謝,以致藥物作用時間延長或毒性發生,因此當這些藥物與該品同時套用,或在套用該品之後使用時需調整其劑量。此類藥物包括口服抗凝藥、口服降血糖藥、
甲氨蝶呤、
苯妥英鈉和硫噴妥鈉。
4.與骨髓抑制藥合用時可能增強此類藥物對
造血系統的不良反應。如有指征需兩類藥物同用時,應嚴密觀察可能發生的毒性反應。
5.與避孕藥(
雌激素類)長時間合用可導致避孕的可靠性減小,並增加經期外出血的機會。
6.與溶栓藥物合用時,可能增大其潛在的毒性作用。
7.與肝毒性藥物合用,可能引起肝毒性發生率的增高。對此類患者尤其是用藥時間較長及以往有肝病史者應監測肝功能。
8.與光敏感藥物合用可能發生光敏感的相加作用。
10.不宜與烏洛托品合用,因烏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產生甲醛,後者可與該品形成不溶性沉澱物,使發生
結晶尿的危險性增加。
11.該品可取代保泰松的
血漿蛋白結合部位,當兩者同用時可增強保泰松的作用。
12.磺吡酮(sulfinpyrazone)與該品合用時可減少後者自
腎小管的分泌,導致血藥濃度升高且持久,從而產生毒性,因此在套用磺吡酮期間或套用後可能需要調整該品的劑量。當磺吡酮療程較長時,對磺胺藥的血藥濃度宜進行監測,有助於劑量的調整,保證安全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