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通訊設施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破壞通訊設施罪
  • 性質:破壞電訊設施的行為
  • 侵犯對象: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
  • 區別於:故意破壞財物罪、
破壞通訊設施罪是指破壞正在使用中的電訊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它的侵犯對象是正在使用的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我們在認定時應當注意把它和故意破壞財物罪、盜竊罪以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區別開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