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公開交易規則

《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公開交易規則》是石家莊市2001年11月16日發布的規章制度。

【發布單位】80305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1-11-16
【生效日期】2001-11-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公開交易規則
(《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公開交易規則》已經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發布,自二00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強廉政建設,建立健全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交易市場,規範土地交易行為,借鑑外地經驗,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掛牌公開交易是指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公示地塊的基本情況、競買規則等內容,競買人輪番報價,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中買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方式。掛牌公開交易適用於出讓、租賃、轉讓。
第三條國有土地使用權除以招標、拍賣方式出讓、租賃、轉讓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掛牌公開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1)市政府儲備的土地,應依法有償供應的;
(2)未納人市政府土地儲備庫的,市人民政府認定的特困國有企業和需要政策性扶持的項目,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土地出讓收人全部返還給原企業的;
(3)在不改變土地使用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下,委託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4)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委託整體轉讓房地產的。
第四條掛牌公開交易時,土地的基本情況應在石家莊市地產交易市場公示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報價期限、地塊位置、土地面積、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容積率、最低交易價、當前報價等,報價期限根據土地面積大小等具體情況確定,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
第五條掛牌公開交易的程式:
(1)擬定掛牌公開交易的地塊;
(2)擬定掛牌公開交易方案。報市政府審批;
(3)經批准可以掛牌公開交易的地塊在報刊上公告,並在地產交易市場交易廳公示,地塊面積3333.34平方米(5畝)以下的,只在地產交易市場交易廳公示;
(4)有意受讓單位索取有關競買檔案;
(5)有意受讓單位,持下列資料報名登記:
a 受讓申請書;
b 董事會或股東會等其他權力機構(非股份制企業有權決定機構)關於受讓土地事宜的決議及委託代理人的授權檔案(附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c 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d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明複印件;
e 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f 《報價承諾書》。《報價承諾書》的格式和內容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
g 競頭檔案規定的數額履約保證金。未能覺讓土地使用權單位的履約保證金,在報價截止日期後兩個工作日內如數退還(不計利息),受讓土地使用權單位的保證金可沖抵最後一期土地出讓金。
(6)及時公布當前報價和競買人。
(7)報價時間截止後,按第五條的規則確定中買人,在公證人員的公證下,當場宣布交易結果。
(8)成交之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中買人簽發《掛牌公開交易成交確認書》。
(9)簽訂《掛牌公開交易成交確認書》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中買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契約》;委託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人與中買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約》。
第六條報價期限結束後,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買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土地市場狀況和地塊的具體情況制定細則。
第七條最低交易價的確定方法。
屬於第三條(1)、(2)項情形的,最低交易價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集體依據地價評估結果,充分考慮政府產業政策、地價政策等綜合因素確定;
屬於第二條(3)、(4)項情形的,最低交易價由委託單位確定。
第八條中買人拒不簽訂《成交確認書》或逾期不簽訂《出讓契約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第九條受讓人有提供虛假競買檔案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解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收回土地使用權,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並對該單位依法進行處罰。
第十條採用綜合評定,分值高者或先交清地價款者得等原則確定中買人的,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十一條本規則的解釋權歸市土地管理局。
第十二條本規則自2001年11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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