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公開交易規則》是石家莊市2001年11月16日發布的規章制度。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1-11-16
【生效日期】2001-11-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1)市政府儲備的土地,應依法有償供應的;
(2)未納人市政府土地儲備庫的,市人民政府認定的特困國有企業和需要政策性扶持的項目,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土地出讓收人全部返還給原企業的;
(3)在不改變土地使用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下,委託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4)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委託整體轉讓房地產的。
(1)擬定掛牌公開交易的地塊;
(2)擬定掛牌公開交易方案。報市政府審批;
(3)經批准可以掛牌公開交易的地塊在報刊上公告,並在地產交易市場交易廳公示,地塊面積3333.34平方米(5畝)以下的,只在地產交易市場交易廳公示;
(4)有意受讓單位索取有關競買檔案;
(5)有意受讓單位,持下列資料報名登記:
a 受讓申請書;
b 董事會或股東會等其他權力機構(非股份制企業有權決定機構)關於受讓土地事宜的決議及委託代理人的授權檔案(附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c 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d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明複印件;
e 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f 《報價承諾書》。《報價承諾書》的格式和內容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
g 競頭檔案規定的數額履約保證金。未能覺讓土地使用權單位的履約保證金,在報價截止日期後兩個工作日內如數退還(不計利息),受讓土地使用權單位的保證金可沖抵最後一期土地出讓金。
(6)及時公布當前報價和競買人。
(7)報價時間截止後,按第五條的規則確定中買人,在公證人員的公證下,當場宣布交易結果。
(8)成交之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中買人簽發《掛牌公開交易成交確認書》。
(9)簽訂《掛牌公開交易成交確認書》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中買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契約》;委託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人與中買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約》。
屬於第三條(1)、(2)項情形的,最低交易價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集體依據地價評估結果,充分考慮政府產業政策、地價政策等綜合因素確定;
屬於第二條(3)、(4)項情形的,最低交易價由委託單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