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最佳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流程的意見(試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最佳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流程的意見(試行)》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14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最佳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流程的意見(試行)
  • 發布單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石政函〔2016〕37號
  • 發布日期:2016年4月14日
  • 生效日期:2016年4月14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發布,全文,

檔案發布

《關於最佳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流程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市內各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關於最佳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流程的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各行政審批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立即研究具體操作流程和銜接辦法,對於意見中明確不再作為審批要件的前置檔案,1周內清理到位。
二、市招標辦、採購辦負責,2016年4月底前分別建立工程諮詢服務類機構採購、招標工作流程和專家庫。
三、各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本意見要求,抓好2016年城建項目的報批工作,並提前謀劃好下一年度的城建項目,確保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更加規範有序。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

全文

關於最佳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流程的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按照“依法、高效、便捷、規範”的原則,根據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一條適用範圍
市城管委、市園林局、市城投集團等單位負責實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橋樑)及道路整修,新建及升級改造市政管網,新建沿街綠地及部分以租地形式建設的城市遊園,沿街樓宇景觀整治等工程適用本意見。
單獨選址建設的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20公頃以上(含20公頃)的大型公園等仍依照國家及省、市有關基本建設程式辦理。
第二條項目建議書階段的最佳化
(一)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諮詢服務類機構按以下原則確定,服務費在10萬元以下的,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比選確定;服務費在10-100萬元之間的實行政府採購,採取競爭性談判等非招標方式確定,10個工作日內完成;服務費在100萬元以上的,實行公開招標,並適用招投標法及其條例。
(二)財政資金證明不作為審批項目建議書的要件。已經列入2016年城建計畫的項目,發改部門依據城建計畫和項目建議書,1個工作日辦理審批手續;今後年度的項目,由發改部門依據項目建議書直接批覆。
(三)市政管線敷設、道路整修、街旁綠化、樓宇裝修整治、單純設備購置安裝等不需新增建設用地的項目,不再進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報告的編制及報批等工作。此類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直接組織編制設計方案和概算,並經專家(機構)和有關部門論證後,報項目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發改部門依據城建計畫直接批覆投資計畫。
第三條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最佳化
(一)不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項目,不再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依據房屋徵收部門審定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不再單獨進行建設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二)依照2015年10月《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環保廳關於進一步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要求,已經列入環境影響評價豁免名錄的項目,不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其他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在開工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報批或備案手續。
(三)項目建設單位提供項目建議書批准檔案後,規劃部門3個工作日內出具用地紅線圖和選址意見,不再要求實地測繪。
(四)項目建設單位提供用地紅線圖後,國土部門2個工作日內出具土地預審意見;涉及補充耕地初步方案等工作,由國土部門自行完善。
(五)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意見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審查意見不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的要件。總投資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發改部門批覆可行性研究報告時,不再組織專家評估,2個工作日內完成批覆;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3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專家評估,符合要求的1個工作日內完成批覆。
第四條初步設計階段的最佳化
(一)項目建設單位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檔案後,規劃部門2個工作日核心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項目建設單位提交初步設計報告文本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發改部門3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專家審查,符合要求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批覆。
第五條施工圖階段的最佳化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期限調整為3個工作日,定線工作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規劃部門的要求組織實施;市規劃局現場跟蹤監管。
(二)在土地劃撥手續沒有完成的情況下,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土地使用證明檔案可由以下檔案替代:國土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需提供列入年度用地計畫的檔案、鄉鎮政府(街道辦)或村(居)委會同意徵用土地的證明。
第六條招投標階段的最佳化
(一)需發改部門審批概算的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按審批的概算編制施工圖紙及預算後,直接辦理招標手續,財政部門不再對清單標底進行評審;發改部門不再審批概算的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依照主管部門審定的方案和概算編制施工圖紙及清單標底後報市財政部門評審。
(二)已列入2016年城建計畫以及今後年度臨時追加的,沒有完成概算審批又急需啟動的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組織確定施工方案後,直接編制施工圖紙及標底報財政部門評審。依照住建部《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有關規定,可在清單標底(最高限價)中列入暫列金額及暫估價(確需列暫估價的)。項目建設單位負責邊施工邊完善審批手續,半年內完善手續。
(三)報審要件齊全的項目,報審預算標底等金額在5000萬元以下的,財政部門5個工作日內出具評審報告;5000萬元至10億元的,10個工作日內出具評審報告;10億元以上的特大項目15個工作日內出具評審報告。
(四)已經列入2016年城建計畫以及今後年度臨時追加的項目,招標最高限價尚未確定前,項目建設單位可根據工作進度和工程預算提前發布招標公告,待最高限價確定7日後開標。
第七條施工許可階段的最佳化
(一)在土地劃撥手續沒有辦理完成前,申請工程施工許可的用地批准檔案可由以下檔案替代:國土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提供列入年度用地計畫的檔案、鄉鎮政府(街道辦)或村(居)委會同意徵用土地的證明。
(二)具備上述用地手續,並按照有關招投標規定確定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且完成徵用土地補償、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予以核發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施工階段的最佳化
(一)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管線遷改、設施遷移、園林綠化移植等工作,實行跟蹤評審,項目建設單位直接委託各產權單位實施,不再公開招標。原遷原建部分的工程費用由項目建設單位全額承擔;超過原管徑、容量、能力、面積部分的工程費用,由原產權單位和項目建設單位各負擔50%。
(二)工程項目穿越部隊用地或鐵路、高速公路、南水北調等工程的,由市政府主管領導牽頭組織市造價管理、財政等部門與相關單位協商制定相應工程定額,項目建設單位和財政部門據此核算配合費用。
(三)項目建設單位應按前述規定完成概算審批,市財政部門不再對施工中發生的變更、簽證進行審批。各項目建設單位要制定變更和簽證的內部決策、審批、核定流程,確保項目按審批的概算建設。
第九條決算階段的最佳化
(一)項目竣工後,項目建設單位要編制項目決算,報市財政或審計部門進行決算評審或審計。原則上項目決算不得突破概算,對於決算未突破概算的,由項目建設單位直接報審決算;決算突破概算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報原概算審批部門批准後,再報審決算。
(二)項目決算突破概算,但未經審批部門批准的,財政部門不再評審決算,由項目建設主管部門報審計部門進行決算審計,突破概算的原因要作為審計內容。
(三)項目竣工後仍未能按程式完成概算審批的,財政部門不再評審決算,由項目建設主管部門報市審計部門進行決算審計,未能完成概算審批的原因要作為審計內容。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項目建設單位要加強與轄區政府的協調配合,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涉及環境影響評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等需入戶調查的工作要合併開展。
(二)2016年以前已經啟動的項目,必須在2016年8月1日前完成概算審批,並參照以上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三)2017年及以後年度的城建項目,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式、批准項目概算後,納入項目儲備庫,安排年度城建計畫或申報國家專項建設基金時,重點從項目儲備庫中優選。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