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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石政辦發〔2016〕18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
意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發改能源〔2015〕1454號)等檔案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冀政辦發〔2016〕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檔案內容
一、指導思想
堅持合理布局、適度超前、統一標準、分步實施的原則,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選址分布。以公車、計程車、公務車、專用車充電設施建設為突破口,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形成充電設施服務網路,實現全面輻射,保障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車位比例中心城區(含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綜合保稅區和正定縣)不低於100%、30%、30%,其他區域不低於100%、10%、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換)電站。鼓勵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宜、智慧型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確保滿足3萬輛(標車)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需求;建立相對完善的標準規範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形成可持續發展的“網際網路+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生態體系。
到“十三五”末,全市建設充(換)電站296座,充電樁9844個。其中,公用充(換)電站230座,充電樁3860個;專用充(換)電站66座,充電樁5984個。建設運營管理信息化服務平台一個。
三、重點工程
(一)率先建設行政事業單位工程。行政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結合本單位車改計畫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實際,充分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優先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對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情況較好的單位納入節能減排獎勵範疇並予以獎勵。
(二)加快推動公共服務領域工程。對公交、環衛、機場通勤等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根據線路運營需求,優先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並按照實際沿途合理建設獨立占地的充(換)電站。對出租、物流、租賃、公安巡邏等非定點定線運營的公共服務領域,要充分挖掘內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的潛力,結合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實現內部專用設施與公共設施的高效互補。
(三)積極引導用戶居住地工程。對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對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在居民區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用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為充電創造條件;鼓勵在現有設備容量和線路容量不變的情況下,靠電力負荷峰谷時差充電,推廣智慧型充電設備管控系統。
(四)規劃建設城市公共領域工程。市區內中心地段、繁華地段、車流量大的地段率先建設。可優先選擇在大型商場、超市、文體場館等建築物配建的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駐車換乘(P+R)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按照便捷、高效、適當的原則,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充電設施。根據市場需要,可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充(換)電站。鼓勵利用企業單位、城中村範圍土地。建設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驗收合格後可以面向社會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將其充電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並按規定收費。
(五)大力推進城際快速充電網路工程。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建設城際快速充(換)電站,形成高速公路有效連續充電能力。圍繞服務京津冀交通一體化,優先推進我市與京津連線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沿途的城際快速充電網路建設。加快我市與保定、邢台、衡水等毗鄰地市公路沿線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進市內各縣(市)、區之間各等級公路沿線的快速充電網路建設。
(六)著力推進服務體系工程。推進智慧型服務,著力建設運營管理信息化服務平台,鼓勵充電服務單位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物聯網、智慧型交通、大數據等技術,推進實現電動汽車與智慧型電網間的能量和信息的雙向互動,為用戶提供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完善配套電網接入,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在規劃統籌、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給予支持。電網企業要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滿足充電設施運營需求;要為充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開闢綠色通道,限時辦結。電網企業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不得收取接網費用,相應資產全額納入有效資產,成本據實計入準許成本,並按照電網輸配電價回收。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作為政府專項工作,切實承擔起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建立由發改、財政、機關事務管理、國資委、工信、城管、規劃、公安(交管局、消防支隊)、住建、交通和國土等部門及電力公司參加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發改部門,負責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協調和督導,每季度提請領導小組組織召開一次成員單位參加的調度會,研究、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各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相關領域實施辦法,並抓好落實。
(二)簡化審批。發改、規劃、住建部門要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要求,減少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審批環節,加快辦理速度。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城市公共停車場,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的電網工程可納入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中。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符合城市規劃,並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政策支撐。
1發改、財政部門在積極爭取國家專項獎勵資金支持的同時,研究提出我市“十三五”期間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具體政策措施。原則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應不低於設備總投資的30%,最高不超過50%。要做到應補盡補、據實兌付,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
2規劃部門要將由相關單位編制完成的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完善獨立占地的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在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同步明確停車設施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要求。
3國土部門可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範圍,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優先安排土地供應。供應新建項目用地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取得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運營充電基礎設施。
4電動汽車用電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屬經營性收費項目,執行上限定價可下浮政策,非經營性充(換)電設施,不得收取充(換)電服務費。具體電價、收費標準及有關要求按《河北省物價局關於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價管〔2014〕98號)、《河北省物價局關於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用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價管〔2014〕122號)執行。
(四)加強創新。
1創新服務商業模式。積極探索大型充(換)電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方式,規範引導商場、超市、電影院、便利店等商業場所為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鼓勵採用眾籌共建模式,通過充電服務企業與電動汽車整車企業合作等方式,創新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商業合作模式,並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等方式,提供智慧型充放電、電子商務、廣告等增值服務,提升充電服務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2創新多元融資渠道。有效整合公交、計程車場站以及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各類公共資源,通過PPP等合作方式,為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創造條件。加快建立包括財政出資和社會資本投入的多層次擔保體系,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拓寬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與設備廠商的融資渠道。鼓勵利用社會資本設立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專項基金,允許符合條件的充電基礎設施企業發行企業債。
3創新關鍵技術。科技、工信等部門要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充分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加快推動高功率密度、高轉換效率、高適用性、無線充電、移動充電等新型充電技術及裝備研發。加強檢測認證、安全防護、與電網雙向互動、電池梯次利用、無人值守自助式服務、樁群協同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發,並依託示範項目,積極探索充電基礎設施與智慧型電網、分散式可再生能源、智慧型交通融合發展的技術方案。
(五)安全管理。安全主管部門要按照管理職責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定完善有關制度和標準,加大對用戶私拉電線、違規用電、不規範建設施工等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依規對充電基礎設施設定場所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備案抽查,並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和使用單位或個人,要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設定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及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六)協同推進。
1各有關部門、企業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動態等的宣傳,讓社會各界全面了解充電基礎設施,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同時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形成有利於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輿論氛圍。
2轄區政府、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要積極引導廣大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為建設單位勘察現場、查閱相關圖紙、施工用電等事宜提供便利。施工前,雙方就施工中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的影響或損壞情況,修復標準和時限,修復情況查驗,充電設施後期維修養護費用和責任以及違約責任等進行明確和約定。施工中有關事宜由轄區政府負責調解,也可按照約定依法解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3組建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發揮行業組織的促進作用,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嚴格充電服務相關產品準入管理,開展充電基礎設施互操作性的檢測與認證。搭建充電基礎設施信息服務平台,統一信息交換協定,有效整合不同企業和不同城市的充電服務平台信息資源,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台互聯互通。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