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文化旅遊廣電局

石嘴山市文化旅遊廣電局

石嘴山市文化旅遊廣電局是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市文物局牌子。

現任石嘴山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局長為謝生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嘴山市文化旅遊廣電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謝生瑜(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旅遊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的決策部署。起草歷史文化保護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政策措施、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
(二)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執行有關廣播電視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科技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三)舉辦和管理全市重要文化、旅遊活動,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和旅遊市場推介,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促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負責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物保護工作。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
(九)指導推動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廣告播放。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性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和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技術新媒體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三)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四)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機要、保密、人事、財務、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法規監督科。負責起草歷史文化保護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行業標準。負責依法行政、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監督行業社會團體(組織)規範建設。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受理文化旅遊廣電投訴。負責文化旅遊廣電行業文明創建、平安建設等工作。
(三)產業發展科。負責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電發展政策、產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旅遊廣電體制機制改革。負責編制產業項目庫,組織申報產業項目及資金。指導、協調和督促全市重點文化旅遊廣電產業項目建設。負責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域旅遊發展。負責文化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開展重點旅遊區域、旅遊景區開發建設。
(四)公共服務與廣電科。負責擬訂全市文化廣電公共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公共文化廣電服務體系、公共文化陣地、文化隊伍和文化社團(組織)建設。組織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和文藝精品創作生產。組織開展民眾性、公益性文化藝術活動。負責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負責全市廣電頻率頻道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製作、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傳送和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廣告播放。對從事廣播影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廣電系統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套用。負責公共文化、文物、廣電等相關行業數據統計工作。
(五)文化旅遊促進科。負責擬訂文化旅遊市場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負責文化旅遊廣電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市性文化旅遊活動,負責全市文化旅遊整體形象和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負責開展與市內外文化旅遊機構的合作、交流及宣傳工作,組織全市文化旅遊企業參加各類交易、展示等活動。負責文化旅遊商品及文博產品開發工作。負責新媒體運營推廣、行業信息化、智慧旅遊等工作。負責假日文化旅遊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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