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

石嘴山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是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嘴山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
  • 上級單位: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方面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文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相關工作。
(二)組織實施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市場違法案件;負責對文化藝術活動進行行業監督;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平羅縣開展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藝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協調組織大型、重要文化活動;監督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四)指導、協調全市文化藝術和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擬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協調實施文化設施建設。
(五)監督管理文物、博物,指導全市文物的搶救、保護和利用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市新聞出版事業;負責全市出版單位及市屬內部報刊、出版物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印刷行業、印刷企業、電子出版物零售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圖書出版管理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料的收集整理、開發利用工作。配合自治區做好新聞記者證的管理。
(七)指導、監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活動;指導廣播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受自治區有關部門委託,對市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管理和審批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和審批全市電影放映單位。
(八)組織、協調全市農村廣播影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九)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掃黃打非”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研究提出全市“掃黃打非”工作的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系統人才隊伍的建設與培養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導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系統開發套用高新技術。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人才隊伍建設、群團工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二)公共文化與藝術科(石嘴山市文物管理局)。 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擬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文化陣地和文化隊伍建設;指導市屬文化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組織實施藝術人才和藝術精品戰略,指導文化藝術創作和生產,協調、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和各類公益性文化藝術比賽、展覽等活動;開展社會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文物博物系統的文物搶救保護和弘揚利用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利用及圖書文獻古籍的保護工作;負責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評審和推薦工作;負責對從事文化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三)文化產業科。 負責全市文化產業發展,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督促星海湖國家級文化產業試驗園區及各類文化產業項目的建設;負責文化產業的數據統計分析工作;培育特色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指導傳統、特色和新興文化產業的開發;組織申報文化產業發展資金,提出項目資金安排意見,並對項目資金實施監督管理。
(四)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科。 負責擬訂新聞出版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措施;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活動及圖書出版、印刷行業、印刷企業、電子出版物零售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擬定“掃黃打非”方案,協調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案件查處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市著作權、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著作權)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全市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使用正版軟體的協調推進工作;配合自治區相關部門做好記者換證相關工作;指導全市農家書屋建設和管理;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相關工作。
(五)廣播影視公共服務科。 負責擬訂全市廣播影視公共服務體系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縣區廣播電影電視的建設發展工作;承辦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率頻道的審核、申報及監管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行政執法檢查,做好有線電視系統和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報批和監管,對收轉衛星電視節目進行報批;監管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依法做好全市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調度指揮重要活動期間的安全播出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從事廣播影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監督、指導全市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的實施;負責全市電影放映市場準入和監管;指導廣播電視系統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套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