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10〕10號)和《石台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石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石編〔2010〕2號),設立石台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既是縣委的工作部門,又是縣政府的工作部門,列入縣委機構序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台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上級機構:縣委、縣政府
  • 內設機構:3個
  • 職責調整:增加改革效果評估工作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職責調整

(一)加強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
(二)加強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
(三)增加改革效果評估工作。
(四)增加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管理、指導工作。

主要職責

石台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在縣委、縣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是全縣機構編制工作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實施意見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督促落實。
(二)負責全縣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機關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總額分配建議。
(三)審核縣委、縣政府各部門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方案;審核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機關和縣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方案;審核縣級派出機構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方案;協調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縣委部門與縣政府部門之間以及縣與鄉鎮、縣級派出機構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審核鄉鎮黨政機關的機構設定與調整、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方案;審核全縣行政機構的設定與調整方案。
(五)擬訂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縣直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方案;審核全縣事業單位的設定與調整方案。
(六)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前置審核工作;承擔縣直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縣級派出機構和全縣事業單位編制使用、調整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開展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承擔研究擬訂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方案和部門“三定”規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的政府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對機構編制方面的違規違紀問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
(九)建立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組織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約機制;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負責全縣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機構編制審核工作;負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職責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工作。
(十)負責機構編制工作的情況綜合、信息交流、幹部培訓和統計業務等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台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和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一)綜合股
綜合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各項工作的落實;組織擬訂全縣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組織調查研究,起草綜合性文稿;研究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財務、人事、宣傳、信息、幹部培訓、政務公開、文明創建、保衛、信訪等工作;監督管理機關國有資產。
(二)機構編制督查室
監督檢查全縣各級各部門對機構編制管理有關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和評估全縣各級機構改革方案實施和縣直各部門“三定”規定的執行情況;受理違反機構編制法規、法律的檢舉和投訴,承辦“12310”舉報電話的受理工作;對全縣超編招錄、調進人員,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超限額超規格設定機構以及違反規定擅自增加地方編制等違紀問題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承擔機構編制管理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工作;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機構編制審核工作;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承擔機構編制統計工作;指導規範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工作。
(三)機構編制股
研究提出縣直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直黨政部門和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方案;審核縣級派出機構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方案;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編制使用前置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公務員招考計畫;承辦全縣黨政機關和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以及縣級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調整的具體工作;協調縣級黨政機關與各鄉鎮、縣級派出機構的職責分工;研究提出鄉鎮黨政機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鄉行政編制總額;審核全縣行政機構的設定與調整方案。
研究擬訂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研究提出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縣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縣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配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各類事業單位管理規定和編制標準,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控制;審核全縣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與調整方案;負責編制全縣事業單位招考工作人員計畫和全縣事業單位使用編制前置審核工作,承辦全縣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調整的有關具體工作;承擔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職責審核工作。
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設在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提出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承辦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處理違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行為;指導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績效評估及年度報告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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