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縣財政局

石台縣財政局

石台縣財政局是石台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台縣財政局
  • 地理位置:石台縣
  • 主要工作: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
  • 數內設機構:17個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獲得榮譽,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稅、國企、金融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擬訂全縣金融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分析國家、省、市金融政策、巨觀金融形勢和全縣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行業發展的建議,協調推動地方金融改革發展。
2.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管理和監督全縣各級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調度和撥款。
3.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編制年度縣級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票據;監督全縣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4.組織制定完善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承擔財政資金集中支付工作。
5.擬訂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7.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8.指導全縣農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對農民各種補助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縣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農村綜合改革組織協調日常工作。
9.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編制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負責全縣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10.組織實施國家有關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11.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12.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編制縣級政府採購預算;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招標採購交易制度和辦法,規範招標採購交易行為。負責擬定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具體制度和規則,編制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目錄,制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服務標準;指導和監管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協調行業監督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庫的管理,受理交易活動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組織查處交易活動中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13.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14.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縣屬企業(根據縣政府授權監管相關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15.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16.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參與指導所監管企業直接融資工作。
17.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18.按照有關規定,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監督國有資本收益使用。
19.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定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及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對全縣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政策,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
20.負責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管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承擔地方金融監管有關考核評估、監督問責等具體工作。
21.負責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等工作,配合推進金融信用體系建設。
22.推進全縣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與發展,協調推進企業上市和重組、兼併、再融資工作。
23.聯繫駐石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協助做好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協調建立駐石金融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信息共享、風險處置、業務發展和消費者保護等協作機制。
24.承擔駐石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行業的協調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按規定負責地方金融機構業績評價等有關管理工作。
25.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黨建辦、監察室、信息中心)
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基建投資、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重大政策落實、局內重要工作和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等督辦工作;承擔全縣“金財工程”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宣傳與全縣財政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負責全縣財政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日常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等。負責全縣財政系統紀檢監察和信訪工作;負責或協助有關單位查處系統內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負責全縣財政系統行風政風建設;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負責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級關於黨建工作的決策部署;負責擬定黨委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黨委會議決定落實;負責擬定黨員發展計畫,組織開展黨員發展工作,落實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核定收繳黨員黨費;負責縣屬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指導,推動縣屬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廉政建設和制度建設;負責縣屬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考核,處置不合格黨員。
(二)綜合股
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及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負責土地出讓金、水利基金的徵收管理;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承擔物價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全縣彩票發行工作;負責全縣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補貼的相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全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具體承擔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縣本級非稅收入的決算審核彙編工作;負責縣本級非稅收入政策執行檢查和收入費稽查工作。
(三)預算股(預算編制辦公室)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縣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編制全縣財政年度收支決算草案;承擔縣直部門預算編制的具體工作;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負責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負責辦理與省市及鄉鎮財政年終結算工作;承擔縣級部門預算項目庫和基礎信息庫管理工作;承擔縣本級非稅收入計畫編制、執行工作。
(四)國庫股
負責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管理縣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和財政專戶會計核算;負責全縣和縣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縣級財政國庫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金庫管理的)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的有關管理工作。
(五)行政股(政法股、教科文股)
承擔行政、黨派團體以及政法、武警、人防、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外事、旅遊、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編制及相關工作;牽頭擬訂行政事業單位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行政經費(包括外事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負責縣級接待費、外協經費、各類會議費及公務用車經費支出的審核和撥付工作;提出部門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審核和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工作。
(六)經濟建設股
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項目安排;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審批縣級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七)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全縣財政支農政策、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承擔政策性農業保險等相關工作;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對項目建設資金進行籌措、分配、調度,對農發資金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審核和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工作。
(八)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和計畫生育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組織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審核和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工作。
(九)會計股(稅政法規股)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會計諮詢服務機構;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承擔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實施;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稅收政策和財稅協調事項;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的稅政法制工作。
(十)政府採購股(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股)
擬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辦法並監督執行;擬訂並調整縣級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負責審核監督縣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和監督縣級部門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統計與分析。
負責擬訂公共資源交易有關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專家申報初審、培訓和考核評價;組織項目預算評審;負責交易市場中介機構備選庫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交易糾紛的協調和投訴的審查、受理、移送、督辦;負責交易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動態監管和聯合信用懲戒工作;組織審查交易檔案,辦理交易檔案、交易契約備案和政府採購審核工作,查處交易活動中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開展項目約談、交易市場督查、標後第三方驗收及監管工作。
(十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股(企業股)
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監督縣屬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通過法定程式對縣屬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制定縣屬國有企業薪酬管理辦法;負責對縣屬參控股企業國有股權代表、董事、監事的考核、評價;負責縣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負責組織縣屬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縣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財務總監的委派管理工作;負責縣屬企業國有產權監管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定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對全縣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擔保事項的管理;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界定、糾紛調處、資產清查、資產統計報告及資產收益的管理;建立和核算全縣國有資產總分類帳,負責核實國有資產的增減,對資產占有、使用狀況實施動態管理和分析;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
(十二)農村財政管理股
指導全縣農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鄉鎮財政預算資金會計核算及年度基本信息編報工作;負責全縣惠農補貼資金髮放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督促鄉鎮財政加強財政預算資金、惠農補貼資金、涉農項目資金和村級集體“三資”監管;指導財政分局內部基礎工作及相關工作管理。
(十三)財政監督檢查股
擬訂全縣財政監督檢查的有關制度辦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和財政財務管理情況;承擔監督檢查全縣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四)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負責全縣農村綜合改革組織協調及日常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擬訂農村綜合改革有關政策和配套措施辦法;承擔農村綜合改革財政體制改革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五)民生工程辦公室
對擬納入次年全縣民生工程的實施項目進行篩選,組織相關單位和部門進行資金測算,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全縣民生工程實施方案、相關政策及配套措施;組織對民生工程資金籌措、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督促民生工程牽頭部門落實主體責任,協調推進全縣民生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收集、整理、分析民生工程信息資料,了解掌握全縣民生工程進展情況;負責全縣民生工程宣傳工作;牽頭組織全縣民生工程綜合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完成縣民生工程協調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縣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負責擬訂全縣地方政府性債務及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管理的政策措施,評估、預警和監控全縣政府債務風險狀況;編制全縣和縣級年度政府性債務收支計畫,承擔政府性債務的預算管理和政府融資平台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考核縣以下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等;承擔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辦理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參與有關貸款項目的申報、評估、執行、監督和檢查,並負責落實還貸;承擔縣政府與國家開發銀行開發性金融合作的有關工作。
(十七)金融工作辦公室(金融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金融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加強金融行業服務、促進金融行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協調做好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全縣金融風險;擬定金融機構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以政府信用擔保或以政府資產抵押的各項貸款的監督管理;參與協調地方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全縣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
擬訂地方金融類機構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服務地方經濟的相關財政政策;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類業務;負責地方金融行業有關數據統計和信息化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金融行業誠信環境建設,為支持地方經濟提供協調服務;引導銀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促進全縣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推進企業上市、掛牌、發債、票據等多種融資工具的實施,提升全縣企業運用資本市場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全縣資產證券化水平;履行地方投融資管理職能,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投融資服務。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楊世紅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小照
黨委委員、縣紀委、監察委派駐縣財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唐衛兵
黨委委員、副局長:汪慶五
黨委委員、副局長:舒曉斌
黨委委員、副局長:吳衛平
黨委委員、財政監督檢查局局長:江龍雲
黨委委員、縣金融辦主任:舒志華

獲得榮譽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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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平北路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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