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台縣教育和體育局
- 職責調整:加強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
- 主要職責:負責對全縣現代化遠程教育的管理
- 內設機構:6個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各類教育評估的組織實施職責交局屬事業單位。
(三)加強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和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職責。
(四)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邊遠學校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六)加強全縣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治理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改革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七)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民健身的職責。
(八)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二)將各類教育評估的組織實施職責交局屬事業單位。
(三)加強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和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職責。
(四)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邊遠學校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六)加強全縣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治理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改革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七)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民健身的職責。
(八)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石台縣教育和體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教育、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教育、體育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檔案。
(二)擬定全縣教育和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協調、指導、實施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工作。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管理和指導全縣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和職業教育工作;規劃、管理社會力量辦學,鞏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成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負責教育督導工作,督促、評估鄉鎮教育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對全縣中國小校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二)擬定全縣教育和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協調、指導、實施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工作。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管理和指導全縣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和職業教育工作;規劃、管理社會力量辦學,鞏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成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負責教育督導工作,督促、評估鄉鎮教育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對全縣中國小校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及財務管理制度,統計並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擬訂教育基建投資計畫;編制全縣中國小及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負責全縣中國小國有資產的監管;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境)、省、市、縣內外教育援助、撥款、教育貸款等;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教育收費項目、標準的執行情況,落實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措施和組織實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負責監管全縣中國小校舍建設。
(六)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類教師的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和組織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七)負責全縣教育系統行風建設;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高等、中等學校各類招生和考試工作。
(九)督促指導各類學校教育教學計畫的實施,組織開展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
(十)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報名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縣現代化遠程教育的管理。
(十二)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組織體育競賽,提高體育競技水平,有計畫開展體育訓練工作,負責選拔、培養、輸送體育人才。
(十三)開展體育宣傳,增強人民體育意識;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全縣各部門、各行業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十四)統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進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十五)組織指導教育、體育方面對外交流合作;管理和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的學會、協會、基金會等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類教師的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和組織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七)負責全縣教育系統行風建設;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高等、中等學校各類招生和考試工作。
(九)督促指導各類學校教育教學計畫的實施,組織開展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
(十)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報名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縣現代化遠程教育的管理。
(十二)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組織體育競賽,提高體育競技水平,有計畫開展體育訓練工作,負責選拔、培養、輸送體育人才。
(十三)開展體育宣傳,增強人民體育意識;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全縣各部門、各行業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十四)統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進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十五)組織指導教育、體育方面對外交流合作;管理和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的學會、協會、基金會等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台縣教育和體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和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承擔文電處理、政務公開、電子政務、新聞發布、檔案、信訪、信息、保衛、保密、法制、雙擁、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等工作;承辦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外事有關工作;聯繫協調全縣中國小學校校園及周邊環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承擔文電處理、政務公開、電子政務、新聞發布、檔案、信訪、信息、保衛、保密、法制、雙擁、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等工作;承辦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外事有關工作;聯繫協調全縣中國小學校校園及周邊環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股
擬定全縣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政策建議;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制定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措施;指導和實施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資格認定、教師職務評審和校長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實施中國小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實施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中國小教師隊伍師德師風建設,教師權益保護以及城鎮教師支援農村學校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體育基建投資計畫,管理教育、體育基建補助專款;負責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全縣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統計監測全縣教育和體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編制全縣中國小校和直屬事業單位教育經費預決算;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教育內部審計;參與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經費管理。
(四)教育股
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和指導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和管理全縣民辦教育機構和學校的辦學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及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檢測;擬定全縣基礎教育工作計畫;管理高中階段招生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規範中國小教材、教輔管理;組織制定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規定及評估標準;指導全縣中國小學校安全保衛、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師和學生思想政治、安全穩定以及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城鄉教育綜合改革工作;指導職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農村文化技術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參與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體制改革和師資隊伍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制度和協調有關股室做好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負責轄區內成人高等教育函授點(教學點)、民辦教育機構年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工作。
(五)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股
擬訂全縣體育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和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統籌協調全縣重大體育競賽組織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體育產業及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承辦全縣性體育社團組織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
指導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國防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指導並協調各類學校學生參加各種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及軍訓工作;監督學校飲食衛生和公共衛生。
(六)學生資助中心
負責國家助學金髮放管理、監督及其相關統計工作;負責對中職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費工作的管理、監督;審核中職學校資助學生名單;收集、整理、匯總戶籍為本縣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在校學生信息,辦理生源地高校貧困生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認定、簽訂、初審,協調、催收、償還以及其他貧困大學生的資助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市、縣的資助政策要求,做好本縣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
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設在縣教育和體育局。
主要職責:負責縣政府教育督導日常工作;對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全縣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進行檢查與指導;組織實施全縣中國小校辦學水平評估等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縣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中共石台縣委辦公室、石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對縣紀委監察局派駐(出)機構實施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擬定全縣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政策建議;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制定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措施;指導和實施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資格認定、教師職務評審和校長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實施中國小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實施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中國小教師隊伍師德師風建設,教師權益保護以及城鎮教師支援農村學校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體育基建投資計畫,管理教育、體育基建補助專款;負責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全縣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統計監測全縣教育和體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編制全縣中國小校和直屬事業單位教育經費預決算;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教育內部審計;參與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經費管理。
(四)教育股
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和指導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和管理全縣民辦教育機構和學校的辦學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及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檢測;擬定全縣基礎教育工作計畫;管理高中階段招生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規範中國小教材、教輔管理;組織制定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規定及評估標準;指導全縣中國小學校安全保衛、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師和學生思想政治、安全穩定以及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城鄉教育綜合改革工作;指導職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農村文化技術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參與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體制改革和師資隊伍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制度和協調有關股室做好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負責轄區內成人高等教育函授點(教學點)、民辦教育機構年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工作。
(五)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股
擬訂全縣體育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和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統籌協調全縣重大體育競賽組織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體育產業及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承辦全縣性體育社團組織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
指導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國防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指導並協調各類學校學生參加各種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及軍訓工作;監督學校飲食衛生和公共衛生。
(六)學生資助中心
負責國家助學金髮放管理、監督及其相關統計工作;負責對中職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費工作的管理、監督;審核中職學校資助學生名單;收集、整理、匯總戶籍為本縣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在校學生信息,辦理生源地高校貧困生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認定、簽訂、初審,協調、催收、償還以及其他貧困大學生的資助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市、縣的資助政策要求,做好本縣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
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設在縣教育和體育局。
主要職責:負責縣政府教育督導日常工作;對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全縣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進行檢查與指導;組織實施全縣中國小校辦學水平評估等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縣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中共石台縣委辦公室、石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對縣紀委監察局派駐(出)機構實施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