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10〕10號)和《石台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石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石編〔2010〕2號),設立石台縣司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台縣司法局
- 職責調整: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 主要職責:指導、管理全縣幫教安置工作
- 內設機構:5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規劃。指導各鄉鎮和各行各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公證機構,律師機構和鄉鎮法律服務機構。監督指導律師工作、法律服務工作和公證業務活動。
(四)指導鄉鎮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和基層人民調解工作。
(五)負責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政治思想建設及司法裝備建設;監督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經費管理。
(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財務、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督辦、黨建、扶貧、電子政務、宣傳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工作;組織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宣傳工作;負責輿情分析、監控及處置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及機關後勤保障工作;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本系統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本單位的預決算編制、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
(二)法律援助中心。制定全縣的法律援助規定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檢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指導、協調並組織實施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統一受理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並指派法律援助人員實施法律援助;受理公民的法律諮詢;承辦主管機關交辦的其他事宜。
(三)社區矯正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全縣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四)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五)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負責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負責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去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足督全縣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工作。承辦特許律師執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七)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合法性審查股)。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縣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和行政執法證件發放和管理工作。承擔縣政府重大決定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需要由縣政府批准的重要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查工作。組織辦理鄉鎮政府、管委會和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承擔縣司法局相關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承辦縣司法局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
(八)行政複議與應訴股。負責承辦申請縣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和縣政府行政應訴事項。指導和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裁決工作。指導、監督仲裁工作,編報仲裁名冊。
(九)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負責處理縣委依法治縣辦日常事務,協調、督促.檢查、推動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