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瞞產私分,是“
大躍進”時期農民及所在的生產組織,在國家收購糧食過程中,故意隱瞞真實產量,以獲得更多糧食或其他農產品自由支配。 八十年代《收穫》上的一篇小說《三岔鎮風波》曾如此描述過1963年的情況:“——已經餓怕了的鄉民們想盡一切辦法瞞產和拖延。這些外表淳厚的鄉民們已經鍛鍊出一副狡黠的腦筋,不斷地變換手法,將糧食埋藏或轉移。”
相比起今人更為熟悉的“畝產萬斤”,“瞞產”這個陌生的說法似乎是一個完全相反的概念。但實際上,這是一個持續得比“畝產萬斤”久得多,與人民公社時代相始終的說法。其影響力之大,甚至讓
毛澤東說出了“謝謝五億農民瞞產私分”。
那么什麼是瞞產私分?人民公社時代怎么會有“五億農民瞞產私分”?
緣起
“一大二公”與“統購統銷”
建國以後,隨著土改和三年恢復期的結束,全國農業迅速進入了社會主義改造階段,從互助組到初級社,再到高級社,分到土地不久的農民在合作化與集體化的道路上,可謂經歷了一個急行軍的進程。再後來,隨著“
一大二公”(集體組織第一規模大,第二公有化程度高)口號的提出,人民公社紛紛建立。不到十年,中國農村、農民組織形態完成了一次巨大的變革。
而同時,隨著人口增多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工業化的要求,農產品的需求也急劇增加,供給相對不足,1953年,國家出台對糧食等農產品實行“
統購統銷”的政策——即“計畫收購”和“計畫供應”。農民生產糧食必須“先交公糧, 後賣餘糧, 剩下的才是口糧”,集體組織成為分配製度的執行者。
以前沒地的時候,地主老爺收的租雖然多,好歹交完了剩下都是自己的,為何要交那么多公糧?為何餘糧必須賣給國家?為何口糧吃不飽?農民不理解什麼是集體化,不理解什麼是社會主義,雖然他們有熱情。“
一大二公”加“
統購統銷”,數千年習慣了自給自足
自然經濟的中國農民,處在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狀態之上。
糧食供應緊張,“瞞產私分”現象普遍出現
“
統購統銷”制度在設計時,曾有過一個“三定政策”,即要求各地在春耕開始前, 以鄉為單位, 將全鄉的計畫產量大體確定下來, 並將國家對本鄉的購銷數字向農民宣布, 使農民知道自己全年生產多少, 國家收購多少, 留用多少, 缺糧戶供應多少。在確定“三定”政策時,
毛澤東提出:糧食定產要低於實產, 要使農民多留一點,多吃一點,多餵一點,多自由一點,做到“人不叫,豬不叫,牲口不叫”。
但在實際的執行中,由於“左傾”錯誤嚴重,工業化建設和水利建設推動過快,在城市和基建新占用了大量農村勞動力的情況下,仍然制定了不切實際的農業目標,例如提出1958年生產7000億斤糧食、7000萬擔棉花,根本沒法實現。而即便如此,國家徵購任務仍進一步加重、“
剪刀差”過大。加上部分地區受天災影響,糧食供應情況更為緊張。於是,就在農業集體化剛實行的不久,在全國普遍發生了“瞞產私分”現象。
實例
農民的“反行為”
據調查,早在1957 年,浙江“吳興縣塘南鄉286 個小隊中, 除48個小隊是自覺報實的外, 其他238個小隊都瞞報產量, 這些瞞產隊占總小隊數的82%。而塘甸鄉情況更為嚴重。全鄉23個高級社222個小隊, 每個社隊都有隱瞞產量行為”。又例如,湖北省麻城縣則“搞出了私分和幹部多占的糧食1969萬斤”,其中該縣“白杲公社星火一隊報出瞞產50萬斤糧食”。諸如此類的瞞產私分,數不勝數。
歷史學家
高王凌曾在全國多個地方調查過人民公社時代的“瞞產私分”現象,他稱之為農民的“反行為”,可以理解為農民對人民公社某種程度的“抵抗”,但又不是完全的抵抗。更大程度上,只是集體化下對缺糧恐懼的一種自衛反應。從
高王凌的調查中,可以總結出這些“反行為”具體有哪些形式。
a、瞞產私分:“破我一個,救全村人” 曾任山西省太谷縣古村公社吾村的幹部儔小介紹,1958年他曾主持過一次瞞產私分,可能是這個村里唯一一次成功的瞞產。在很多地方,都是1959年春起就開始挨餓,但吾村幾乎整整完了一年,就是因為1958年沒把糧食都給了國家。那年吾村打了100萬斤糧食,上頭說要交200萬斤,儔小說只有70萬斤,這樣留下了一批糧食。
談及瞞產私分的原因時,儔小則稱“怕明年要挨餓呢”,“(做這種事)心裡也不是不害怕,說你們破我一個,救全村人罷。把糧食分散在人家存住,免得一下被查出來。另也有個想法:是共產主義了,哪裡也能吃飯,上頭即使處治也不會太厲害。”
b、偷糧:“巡田的不偷,五穀不收”
廣義上來說,“瞞產私分”還有別的形式,相對於組織嚴密的瞞產來說,“偷糧”是一種更為常見的形式。或者說不叫“偷糧”,而是心理上讓農民們更為好受的說法“捎帶”。
以大谷縣上村為例,該村的人甚至敢成群結夥趕著馬車去偷,有的是在場上就偷了。在地里即把麥捆抖亂,扛回,說是撿的,300斤也不止。最多可以偷七成,不管集體不集體,結果隊里小麥每人只能收15斤。所以糧食是怎么也分不上,就得偷,每年還得吃救濟。村里也不管,因為偷得厲害,對東西也不在意。收玉茭時見遠處還有一堆,就不要了,說:你們拿去罷。上村偷糧的人就趕著馬車走到村里,過自家門,就扔進去一些。
偷的方式很多,不同的東西也有不同的偷法。例如小麥,就是割得粗一些,遺在地里,再回去撿。有的社員請假歇了去撿,弄好了一天可以撿十來斤。撿的時機,一年就那幾天,用今天的話說就是抓住機遇。要偷谷穗的,就是在揚場時,故意把風力調弱,這樣谷、草中間就會連草帶谷地多出一堆,大場的這些人就把它拿走了。偷得最多的是玉米和高粱。在下地時捎帶地拿,一個就有好幾兩,可以天天拿。或是夾帶在身上,或放在籮頭裡,上面蓋上草。
總而言之,怎么個偷法,可謂是廣泛發動了“民眾的智慧”。最誇張時發展到村組織監守自盜,巡田的故意留下破綻好讓自己人去偷,有道是“巡田的不偷,五穀不收”。好人壞人都得偷,否則就餓肚子。
c、借糧:借糧,每年借,借了不還
另一種值得注意的瞞產私分的變體是“借糧”。這種“借”,是指村民向隊里借,隊里向國家借,每年借,有借無還。凡中等隊一年平均每人借一百斤左右。國家也有借銷,生產隊有
儲備糧,一伙食隊之間互借。大谷縣武家村調查小組在1972年“借糧折款”一項下,記載著當年的借糧情況。在這一年:武家村有90%的人戶都借了糧,各家所借數量不等,人均少的有二三十斤,多達二百斤,全村平均計算,人均一百斤,戶均四百斤。這種款常年拖欠,最後也無法還上,只好清款。
對於這種“有借無還”的借糧來說,讀者可能會疑心這些糧如何分配。實際上,除去青黃不接時必須平均分配外,其他的時候並沒有追求絕對平均。它涉及的是農民與政府之間的關係,屬於從政府手中“虎口奪食”,誰有辦法,誰就多得一點。農民自己間的分配,反而不那么重要了。
以上就是“瞞產私分”最主要的幾種形式。還有諸如些捎帶,私下吃喝等等,都是挑戰明面分配方案的做法。正如時任湖北省委書記王任重所說:瞞產的花樣,真是多得很,“放到山洞裡,埋到地下,用各種各樣的辦法瞞產藏糧。”
高王凌調查過一個所謂的先進大隊,從私分到借糧、偷糧,全部都乾過。
進展
毛澤東看農民“瞞產私分”
——“極為正確”,“但必須立即解決”
一方面,“瞞產私分”是農民自我保護的一種方式,另一方面,這種行為嚴重影響了人民公社及“
統購統銷”的運行。
毛澤東說瞞產私分“既對又不對”——“它的土地,它的人力生產出來的產品,你不用等價交換,它抵制,這是保衛它的神聖權利,極為正確”,“生產隊為什麼私分,你不讓他公分嘛!”;但同時,毛澤東又認為 “瞞產私分糧食一事,情況嚴重,造成人心不安,影響廣大基層幹部的共產主義品德,影響春耕和一九五九年
大躍進的積極性,影響人民公社的鞏固,在全國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必須立即解決”。
雖然,
毛澤東同時意識到了瞞產私分現象的兩個方面,但在浮誇風,共產風盛行的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反瞞產”的思想占了上風。
反瞞產運動從廣東走向全國
反瞞產運動首先在
廣東展開。首先是在東莞的表揚先進的“群英大會”上,表彰“千斤縣”,有的市實事求是沒有報“畝產千斤”,有的市則報自己達到了,於是在“左”的思想影響之下,開始認為有些市在瞞報產量。這次會上最後報出糧食瞞產4000萬斤,可能還有一二億斤。
接著,在雷南縣查出瞞產糧食七千萬斤,相當於原報產量的50%(而實際上並未清出多少)。雷南縣的經驗證明,農村有大量糧食,糧食緊張完全是假象,是生產隊和分隊進行瞞產私分造成的。由此
廣東開展了“反瞞產”鬥爭。隨後,這場鬥爭一直擴展到了全國。“三年困難時期”所遭到的損失,很大程度上與“反瞞產運動”是有關係的。
“三自一包”“單幹”
人民公社時代,農村的“反瞞產運動”並非僅有一次,而是時不時就會來一次的。“瞞產私分”是需要冒風險的。而相比“瞞產”的相對消極做法,也有人用更積極的方法來挑戰“
一大二公”與人民公社。
一個名叫馮志來的27歲年輕人寫了篇《半社會主義論》。文章劈頭就問:“什麼是我們眼前的出路?
包產到戶!” 他直言不諱的批評人民公社:“有人認為,人民公社是最完備的形式,可以容納共產主義的生產力,真是荒唐透頂。想將胚胎預先取出當嬰兒培養是不行的,即使給他穿上美麗的衣服,還是解決不了問題。”
更有勇氣的是一位叫做楊偉名的陝西農民,他致信給中央各級黨組織,陳述他對當前形勢的看法:“如果拿了合作化前和現在比,使人感到民怨沸騰代替了遍野歌頌,生產凋零代替了五穀豐登,飢餓代替了豐衣足食,瀕於破產的農村經濟面貌代替了昔日的景象繁榮。同是在黨和人民政府英明領導下,何今暗而昨明?這種情況,已經是一望而知的事實”
持有類似觀點的民眾和知識分子並不少見,但在
毛澤東眼裡,這都屬於 “單幹理論家”,鼓吹“單幹”、鼓吹“
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市場、
自負盈虧”, “
包產到戶”),超越了社會主義的底線。62年七千人大會以後,人民公社制度進行了調整,中央決定將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放在生產小隊,但無論如何也不會再退到“戶”了。
但即便如此,早在安徽小崗18人血手印之前,在“反瞞產”、“反單幹”、“反
包產到戶”等一波波運動還未完結的時候,
廣東、溫州等部分地區60年代也已經有人敢於搞“包產到戶”了(這或許能解釋這些地區改革開放後首先富裕起來),最極端的做法,則是冒險“逃港”。
而“瞞產私分”運動,在全國也從未真正停止過。湖南省某縣一位老幹部說:“瞞產私分,厲害,一直沒有停過。一般瞞總收入的三成四成,普遍的都要瞞一點,不瞞是少數的……一直瞞到
包產到戶。”
消亡
人民公社制度廢除,實行“包產到戶”
改革開放後,隨著人民公社逐步退出歷史舞台,家庭聯產承包制度(主要即
包產到戶)成為農村所有制的主流——“交足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讓農民們不會再出現“瞞產私分”的行為,
生產勞動積極性也大為提高。糧食
總產量、農業人口人均產量大幅提高、農業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降低,肉蛋等副食品比例提升等等,已經能夠很好的說明農村應該選擇哪種制度。
意義和教訓
“瞞產私分”這一消極行為,屬於無權者對制度的抵抗,以研究農民日常反抗行為而著稱的斯科特的一段話, 有助於我們對農民這一無權者的抵制行為及其後果的理解, 他說:“就像成百上千的珊瑚蟲形成的珊瑚礁一樣, 大量的農民反抗與不合作行為造就了他們特有的政治和經濟的暗礁。在很大程度上, 農民以這種方式表明了其參與感。打個比方說, 當國家的航船擱淺於這些暗礁時, 人們通常只注意船隻失事本身, 而沒有看到正是這些微不足道的行動的大量聚集才使失事成為可能。”也即是說,公社時代廣大農民自發的反抗與不合作行為,即“瞞產私分”以至勇於“
包產到戶”等等,讓公社走向瓦解成為了可能。
結語:
《詩經·齊風·甫田》曰“無田甫田,維莠驕驕”“無田甫田,維莠桀桀”(翻譯成白話文就是“種田不要種公田呀,只有莠草長得驕”“種田不要種公田呀,只有莠草長得高”)。何休注《
春秋公羊傳》則雲“民不肯盡力於公田”。兩千多年前的“公田”與集體化時代的“公家”含義雖不可相提並論,但詩歌、古語所反映的古今農民心理卻並無二致。為政者若及早理解這一點,或許不至於讓集體化試驗釀成巨大的悲劇——即使這場試驗的初衷是好的,即使這場試驗的理論並非完全無可取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