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二調是“平均主義”、“無償調撥”的簡稱。出現在我國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的初期。其要害是:否認了人民公社之間、特別是公社內部原來各個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之間的經濟差別,否認了按勞分配和等價交換的原則,無償調撥各集體經濟組織的生產資料、產品、勞動力和資金;在個人消費品的分配上實行絕對平均主義;嚴重挫傷農民民眾的生產積極性,破壞了集體所有制的鞏固和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平二調
簡介,出台背景,糾正,
簡介
“一平二調”是平均主義和無償調撥的簡稱。“一平”是指在人民公社範圍內把貧富拉平,搞平均分配;“二調” 是指對生產隊的生產資料、勞動力、產品以及其他財產無代價地上調。故而可以說,“一平二調”是特殊社會背景下出現的一種特殊分配方式。
出台背景
1959年中國一片熱火朝天的景象下,潛伏著重大的危機,“大躍進”運動,在生產發展上是追求高速度,以實現工農業生產高指標為目標,“大躍進” 運動在建設上追求大規模,提出了名目繁多的全黨全民“大辦”、“特辦”的口號,例如全黨全民大煉鋼、大辦鐵路,大辦萬頭豬場,大辦萬雞山等等,由於硬要求完成那些不切實際的高指標,必然導致有限的資源被胡亂使用,國民經濟發展是無法持續的,人禍導致了國民經濟危機,工業生產大幅度地下降,糧食產量急跌。從1958年11月到1959年的7月間,毛澤東和中共中央曾經努力地糾正已經察覺到的錯誤,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壓低1959年的工農業生產指標。
1959年2月27日到3月5日召開的第二次鄭州會議,以及1959年4月2日到5日,召開的中共八屆七中全會是最為引人注目的,在這兩次會議上,毛澤東等人都提出了要對人民公社,以及當時在人民公社中盛行的“一平二調”實行整頓。所謂“一平二調”就是“平均主義和無償調撥物資勞力” 的簡稱,當時是各地普遍採用的一種被認為是共產主義的做法,不僅把合作社,集體所有的土地、農具等生產資料隨意無償地調撥和分配,同時把農民的房屋、家具、家禽、牲畜等等全部都收歸集體所有,否認了農民的私有財產權,公共食堂和大鍋飯就是“一平二調”的具體落實。
一平二調,首先收繳了農民的私有財產,引起農民的憤怒。時任山西省省委書記的陶魯笳在給毛澤東的信中說到當地農民流傳的順口溜:“日本人是三光政策,公社化是五光政策。”當時,各地都曾流傳過“三光”、“五光”的說法,具體內容不一,比如雲南昆明的“三光”是“樓上樓下糧食光、家具光、雞蛋光”,廣西柳州的“ 五光”是“豬光、雞光、犁光、秤錘光、樹木光”。有一首民歌,形象地描述了農民當時的反感:“電喇叭,電喇叭,你成天瞎哇哇。雞被抓,豬被殺,倉里沒有米,鐵鍋也被砸,半碗稀粥照影影兒,你還哇哇個啥? ”同時,隨意、無償地調撥農村本來就稀少的生產和生活資料,也引起農民的普遍不滿。宋任窮在回憶錄中記錄了他到黑龍江省進行調研時採集的民謠:“一平二調的實質,我到遼寧、黑龍江農村,民眾對此反映很強烈。肇東縣姜家公社民眾編成順口溜: 管理區有啥,公社要啥。公社用啥,就來調啥,輕的調一半,重的連根拔。富錦縣的民眾說:辦工廠,調原料,調車馬帶繩套;辦食堂,調鍋灶,大搞水利調木料;畜牧場,調土地,銀行扣款當儲蓄;交通設廠調機器。”對於“一平二調”,當數當時的農村基層幹部的牢騷最有代表性,他們說上面是一平二調三收款,我們是一愁二怕三緊張,針對人民公社化運動出現的諸如一平二調的問題,第二次鄭州會議和八屆七中全會努力予以糾正,毛澤東在八屆七中全會的講話當中也說,要說服堅持高指標的人,不能每天高潮,要波浪式地前進。但是這兩個會議呢,並沒有從整體形勢解決“大躍進”的方向問題,大饑荒的苗頭已經在一些地方出現了。
鑒於基層農民對一平二調的激烈反對態度,毛澤東在1960年11月28日做出了《永遠不許一平二調》的批示:“無論何時,隊的產業永遠歸隊所有或使用,永遠不許一平二調。公共積累一定不能多,公共工程也一定不能過多。不是死規定幾年改變農村面貌,而是依情況一步一步地改變農村面貌。”
1959年2月27日到3月5日召開的第二次鄭州會議,以及1959年4月2日到5日,召開的中共八屆七中全會是最為引人注目的,在這兩次會議上,毛澤東等人都提出了要對人民公社,以及當時在人民公社中盛行的“一平二調”實行整頓。所謂“一平二調”就是“平均主義和無償調撥物資勞力” 的簡稱,當時是各地普遍採用的一種被認為是共產主義的做法,不僅把合作社,集體所有的土地、農具等生產資料隨意無償地調撥和分配,同時把農民的房屋、家具、家禽、牲畜等等全部都收歸集體所有,否認了農民的私有財產權,公共食堂和大鍋飯就是“一平二調”的具體落實。
一平二調,首先收繳了農民的私有財產,引起農民的憤怒。時任山西省省委書記的陶魯笳在給毛澤東的信中說到當地農民流傳的順口溜:“日本人是三光政策,公社化是五光政策。”當時,各地都曾流傳過“三光”、“五光”的說法,具體內容不一,比如雲南昆明的“三光”是“樓上樓下糧食光、家具光、雞蛋光”,廣西柳州的“ 五光”是“豬光、雞光、犁光、秤錘光、樹木光”。有一首民歌,形象地描述了農民當時的反感:“電喇叭,電喇叭,你成天瞎哇哇。雞被抓,豬被殺,倉里沒有米,鐵鍋也被砸,半碗稀粥照影影兒,你還哇哇個啥? ”同時,隨意、無償地調撥農村本來就稀少的生產和生活資料,也引起農民的普遍不滿。宋任窮在回憶錄中記錄了他到黑龍江省進行調研時採集的民謠:“一平二調的實質,我到遼寧、黑龍江農村,民眾對此反映很強烈。肇東縣姜家公社民眾編成順口溜: 管理區有啥,公社要啥。公社用啥,就來調啥,輕的調一半,重的連根拔。富錦縣的民眾說:辦工廠,調原料,調車馬帶繩套;辦食堂,調鍋灶,大搞水利調木料;畜牧場,調土地,銀行扣款當儲蓄;交通設廠調機器。”對於“一平二調”,當數當時的農村基層幹部的牢騷最有代表性,他們說上面是一平二調三收款,我們是一愁二怕三緊張,針對人民公社化運動出現的諸如一平二調的問題,第二次鄭州會議和八屆七中全會努力予以糾正,毛澤東在八屆七中全會的講話當中也說,要說服堅持高指標的人,不能每天高潮,要波浪式地前進。但是這兩個會議呢,並沒有從整體形勢解決“大躍進”的方向問題,大饑荒的苗頭已經在一些地方出現了。
鑒於基層農民對一平二調的激烈反對態度,毛澤東在1960年11月28日做出了《永遠不許一平二調》的批示:“無論何時,隊的產業永遠歸隊所有或使用,永遠不許一平二調。公共積累一定不能多,公共工程也一定不能過多。不是死規定幾年改變農村面貌,而是依情況一步一步地改變農村面貌。”
糾正
1958年農業大豐收,結果1959年一、二月就發生了全國性的缺糧、缺油風潮。大中城市蔬菜、肉供應減少。引起毛高度關注。這時,廣東省委書記處書記趙紫陽在一份關於雷南縣幹部解決糧食問題的報告中說,瞞產私分糧食七千萬斤。目前農村有大量糧食,糧食緊張完全是假象,是生產隊和分隊瞞產私分造成的。毛看了,於二月二十二日給中央批傳趙的報告寫了個批語:“公社大隊長小隊長瞞產私分糧食一事,情況嚴重,造成人心不安,……在全國範圍內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必須立即解決。”“瞞產私分是公社成立後,廣大基層幹部和農民懼怕集體所有制馬上變為國有制,‘拿走他們的糧食’,所造成的一種不正常現象。六中全會關於人民公社的決議,肯定了公社在現階段仍為社會主義的集體所有制,這一點使民眾放了心。但公社很大,各大隊小隊仍怕公社拿走隊上的糧食。”這時毛其實已意識到了公社“大”的弊端。1959年2月23日毛在河北省考察,後說:河北省先要一為大二為公,想統一,想統死,作了決議。到了一月中旬,覺得不對頭了,省委趕緊轉,到二月就下了決心。在調查中,毛澤東已察覺所有制上的問題,過去那種一大二公的公社存在嚴重問題,必須調整。是年二月二十七日毛澤東講所有制問題。他說:公社有窮隊、中等隊、富隊三種,基本上是隊的所有制,即原來老社的所有制。調多了產品,瞞產私分,又對又不對,本位主義基本合法。
一個公社,有那么多管理區、生產隊,有經營好壞,收入多少不同,糧食產量多少不同,生產水平不同,分配不能一樣。人為的抽肥補瘦,就是無償地剝奪一部分勞動者的勞動產品給窮隊。多勞多得,少勞的少得,就都積極起來了。”“瞞產是有原因的,怕‘共產’,怕外調。農民拚命瞞產是個所有制問題,本位主義是怕調,這種本位基本上是對的。公社辦工業不要太多。
說到一平二調,就不能不提到第二次鄭州會議(1959年2月27日-3月5日)。據薄一波回憶,“共產風” 這個詞是毛澤東在第二次鄭州會議上首先使用的。毛澤東指出:“現在有一個矛盾,相當嚴重的矛盾,”“目前我們跟農民的關係在一些事情上存在著一種相當緊張的狀態,這究竟是什麼一回事呢? 主要矛盾在什麼地方,我以為主要的應當從我們對農村人民公社所有制的認識和我們所採取的政策方面去尋找答案。”“他們誤認人民公社一成立,各生產隊的生產資料、人力、產品,就都可由公社領導機關直接支配。他們誤認社會主義為共產主義,誤認按勞分配為按需分配,誤認集體所有制為全民所有制。他們在許多地方否認價值法則,否認等價交換。因此他們在公社範圍內,實行貧富拉平,平均分配,對生產隊的一些財產無代價地上調,銀行方面也把許多農村中的貸款一律收回。一平、二調、三收款,引起廣大農民的很大恐慌,這就是我們與農民關係中的一個最根本的問題。”“公社在1958年秋成立後,颳起了一陣‘共產風’;一是窮富拉平;二是積累太多,義務勞動太多;三是‘共’各種‘產’。”“即是說在某種範圍內,實際上造成了一部分無償占有別人勞動成果的情況。”公社體制最基本的是要承認“除了公社直接所有的部分外,還有生產大隊所有制和生產隊所有制。”“六中全會的決議寫明了集體所有制過渡到全民所有制和社會主義過渡到共產主義所必須經過的發展階段。但是沒有寫明公社的集體所有制也需要有一個發展過程,這是個缺點。因為那時還不認識,下面的同志也就把三級所有制之間的區別模糊了,實際上否認了,這就引起了農民的堅決抵抗。” 第一次鄭州會議他指出,公社從集體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需要一個過程,第二次鄭州會議又進一步指出,公社內部,由隊的小集體所有制到社的大集體所有制,也需要一個過程。
所謂領導者的平均主義和過分集中問題,薄一波回憶說,“所謂平均主義傾向,即是否認各個生產隊和各個個人的收入應當有所差別。而否認這種差別,就是否認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社會主義原則。所謂過分集中傾向,即否認生產隊的所有制,否認生產隊應有的權利,任意把生產隊的財產調到公社來。”這些“都包含有否認價值法則、否認等價交換的思想在內,這當然是不對的。”“我們有個很大的冒進主義。”毛澤東出語驚人:“我現在是支持保守主義,我站在‘右派’這一方面,我反對平均主義同‘左’傾冒險主義。”第二次鄭州會議是毛澤東為糾正人民公社化運動中出現的“左”傾錯誤而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這次會議的重要成果,是針對農村中出現的“共產風”和瞞產私分問題提出了整頓和建設人民公社的十四句話方針。在這次會議中,毛澤東站在糾“左”的前列,提出在人民公社實行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從而放慢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步伐,調動並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他強調領導幹部要多謀善斷,特別要注意聽取不同的意見,儘可能地不犯或少犯錯誤。由於歷史條件和認識上的局限,這次會議沒有能夠從根本上解決人民公社問題,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共中央在糾“左”方面還需要經歷艱難的探索過程。
薄一波的加憶還講到,毛澤東的十四句話是:“統一領導,隊為基礎;分級管理,權力下放;三級核算,各計盈虧;分配計畫,由社決定;適當積累,合理調劑;物資勞動,等價交換;按勞分配,承認差別。”這成為制止“共產風”的基本政策。毛說:“頭一天放炮,大吃一驚,彎子轉得太陡了。‘倒退’、‘ 右傾’、‘ 不要共產主義’、‘富農路線’這些帽子都給我安上了。”“謝謝五億農民瞞產私分,堅決抵抗,就是這些事推動了我。現在的問題是跟公社特別是公社這一級,要使他們懂得價值法則、等價交換,我們對農民惟一的辦法是等價交換,買賣關係。公社內部買賣關係,三級之間買賣關係,社與社,隊與隊,買賣關係,做生意,等價交換。”“六中會議決議就是缺三級管理、隊為基礎這一部分。
這是個缺點,這個責任我擔當起來。”糾正一平二調三收款的“共產風”,確定以生產隊,即原來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為基礎,在公社內部實行等價交換原則,取消一縣一社的體制等等,這一系列決策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是對原先“一大二公”的否定。
鄭州會議後,毛澤東根據河南省召開六級幹部會議的經驗,要求各省市自治區黨委都要召開六級幹部會議,貫徹鄭州會議精神。這次毛澤東已從反覆地調查和思考中獲得了比較清楚的認識,不僅從認識上、政策上督促高級幹部糾左,而且從行動上雷厲風行地糾左。鄭州會議期間的三月二日凌晨四時半,他再次寫信給劉少奇、鄧小平:“鑒於河南六級幹部會的開法有極大利益,不集中開一次,領導不會很強,全省、區不能迅速作出一個統一的決定,而這個統一的決定是十分必要的。”“這次公社化,仍然必須講步驟,避免破壞。”他要求把鄭州會議精神一下子捅到最基層。
三月八日至十日,毛澤東先後批轉湖北、安徽、湖南、廣東省委關於貫徹第二次鄭州會議精神的報告,再次強調六級幹部大會宜早不宜遲,“於農時有利”。這時,河南提出以生產大隊(管理區)為基本核算單位,這與鄭州會議定的以生產隊,即原來的高級社為基本核算單位不一致,為此,毛澤東於三月十五日又寫了《黨內通訊》:“我感覺這個問題關係重大,關係到三千多萬生產隊長生產小隊長等基層幹部和幾億農民的直接利益問題,……”“《鄭州會議記錄》上所謂‘隊為基礎’,指的是生產隊,即原高級社,而不是生產大隊(管理區)。總之,要按照民眾意見辦事。”在各縣召開的五級幹部會議上,由於生產隊、作業組和大多數社員堅決主張以原高級社為基本核算單位,河南省委決定改變原決定,把核算單位放在生產隊,即原來的高級社,並於三月十八日將此情況報告中央,毛澤東於三月十九日在報告上批語:“河南改變方針,以原高級社為基本核算單位,得到廣大民眾擁護,請各省、市、區黨委注意。”不久,這個報告轉發全國。
第二次鄭州會議糾正人民公社化運動中的“左”傾錯誤,毛澤東走在全黨前列。他提出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在人民公社所有制問題上撕開了一個口子,在糾“左”方面比第一次鄭州會議和八屆六中全會邁出了更大的一步。
但是,由於受到思想認識上的局限,這次糾“左”也不可避免地帶有局限性。例如,毛澤東並沒有從根本上否定人民公社體制,他認為當時應當實行基本隊有的公社所有制,過幾年就又要改為基本社有的公社所有制。其次,實行相當於原高級社的生產隊(或生產大隊)的基本所有制,對完全的單一的公社所有制而言,是一個不小的改變和進步,但規模仍然偏大,不完全適合當時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和農民的覺悟水平,所以後來又改為基本核算單位是生產小隊。這些都預示著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在糾“左”方面還需要一個長期艱難探索的過程。
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 簡稱《12條》)。信中指出,一平二調的“共產風”,嚴重地破壞以生產隊為基礎的公社三級所有制,破壞農業生產力,必須堅決反對,徹底糾正。
凡是從人民公社成立以來,縣和縣以上各級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向社平調的、縣和社向生產隊平調的、以及縣、社和隊向社員個人平調的房屋、家具、土地、農具、車輛、家畜、家禽、農副產品和建築材料等等各種礦物,都必須認真清理,堅決退還。有實物的退還實物,並且付給公平合理的租金、折舊費或修理費;實物已經消耗、無法退還的,作價補償,付給現款。食堂、託兒所、敬老院等集體福利事業信用社員多餘的房屋和家具,必須商得社員本人的同意,切實負責維修保管,承認社員的所有權,付給合理的租金。社員的住房因而發生困難的,必須堅決退回一部分借用的房屋,妥善安置。無償調用的勞動力,必須徹底清理,給以補償。除了一九五九年夏季已經清理退賠了的以外,凡是沒有清理的,或者已經清理、算了帳、打了欠條、拖延未付的,都必須在今年內,至遲在明年春耕以前,償付清楚。社和隊賠償平調的財物所需的款項,應該從公積金中開支,不能從今年的收入中開支,以免影響今年的收入分配。
縣和縣以上各級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應該抱定決心,首先清理自己的一平二調,隨清隨退,即時兌現,做出示範,並且保證以後不再犯一平二調的錯誤。一切幹部和民眾都必須了解,所有制是生產關係的決定環節,以生產隊為基礎的公社三級所有制,在當前是有利於發展生產力的,必須在一個長時期內穩定下來,絕不容許對它有任何侵犯,侵犯了的必須堅決糾正。否則,就會打擊農民民眾的生產積極性,破壞農業生產力。
從指示信中不僅規定了人民公社實行三級所有,隊(相當原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為基礎,至少7年不變的原則,還徹底糾正“一平二調”的錯誤,允許社員經營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業,從各方面節約勞動力,加強農業生產第一線;認真實行勞逸結合;整風整社等。總體上講,《12條》對於扭轉當時農村的形勢起了積極作用。
一個公社,有那么多管理區、生產隊,有經營好壞,收入多少不同,糧食產量多少不同,生產水平不同,分配不能一樣。人為的抽肥補瘦,就是無償地剝奪一部分勞動者的勞動產品給窮隊。多勞多得,少勞的少得,就都積極起來了。”“瞞產是有原因的,怕‘共產’,怕外調。農民拚命瞞產是個所有制問題,本位主義是怕調,這種本位基本上是對的。公社辦工業不要太多。
說到一平二調,就不能不提到第二次鄭州會議(1959年2月27日-3月5日)。據薄一波回憶,“共產風” 這個詞是毛澤東在第二次鄭州會議上首先使用的。毛澤東指出:“現在有一個矛盾,相當嚴重的矛盾,”“目前我們跟農民的關係在一些事情上存在著一種相當緊張的狀態,這究竟是什麼一回事呢? 主要矛盾在什麼地方,我以為主要的應當從我們對農村人民公社所有制的認識和我們所採取的政策方面去尋找答案。”“他們誤認人民公社一成立,各生產隊的生產資料、人力、產品,就都可由公社領導機關直接支配。他們誤認社會主義為共產主義,誤認按勞分配為按需分配,誤認集體所有制為全民所有制。他們在許多地方否認價值法則,否認等價交換。因此他們在公社範圍內,實行貧富拉平,平均分配,對生產隊的一些財產無代價地上調,銀行方面也把許多農村中的貸款一律收回。一平、二調、三收款,引起廣大農民的很大恐慌,這就是我們與農民關係中的一個最根本的問題。”“公社在1958年秋成立後,颳起了一陣‘共產風’;一是窮富拉平;二是積累太多,義務勞動太多;三是‘共’各種‘產’。”“即是說在某種範圍內,實際上造成了一部分無償占有別人勞動成果的情況。”公社體制最基本的是要承認“除了公社直接所有的部分外,還有生產大隊所有制和生產隊所有制。”“六中全會的決議寫明了集體所有制過渡到全民所有制和社會主義過渡到共產主義所必須經過的發展階段。但是沒有寫明公社的集體所有制也需要有一個發展過程,這是個缺點。因為那時還不認識,下面的同志也就把三級所有制之間的區別模糊了,實際上否認了,這就引起了農民的堅決抵抗。” 第一次鄭州會議他指出,公社從集體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需要一個過程,第二次鄭州會議又進一步指出,公社內部,由隊的小集體所有制到社的大集體所有制,也需要一個過程。
所謂領導者的平均主義和過分集中問題,薄一波回憶說,“所謂平均主義傾向,即是否認各個生產隊和各個個人的收入應當有所差別。而否認這種差別,就是否認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社會主義原則。所謂過分集中傾向,即否認生產隊的所有制,否認生產隊應有的權利,任意把生產隊的財產調到公社來。”這些“都包含有否認價值法則、否認等價交換的思想在內,這當然是不對的。”“我們有個很大的冒進主義。”毛澤東出語驚人:“我現在是支持保守主義,我站在‘右派’這一方面,我反對平均主義同‘左’傾冒險主義。”第二次鄭州會議是毛澤東為糾正人民公社化運動中出現的“左”傾錯誤而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這次會議的重要成果,是針對農村中出現的“共產風”和瞞產私分問題提出了整頓和建設人民公社的十四句話方針。在這次會議中,毛澤東站在糾“左”的前列,提出在人民公社實行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從而放慢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步伐,調動並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他強調領導幹部要多謀善斷,特別要注意聽取不同的意見,儘可能地不犯或少犯錯誤。由於歷史條件和認識上的局限,這次會議沒有能夠從根本上解決人民公社問題,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共中央在糾“左”方面還需要經歷艱難的探索過程。
薄一波的加憶還講到,毛澤東的十四句話是:“統一領導,隊為基礎;分級管理,權力下放;三級核算,各計盈虧;分配計畫,由社決定;適當積累,合理調劑;物資勞動,等價交換;按勞分配,承認差別。”這成為制止“共產風”的基本政策。毛說:“頭一天放炮,大吃一驚,彎子轉得太陡了。‘倒退’、‘ 右傾’、‘ 不要共產主義’、‘富農路線’這些帽子都給我安上了。”“謝謝五億農民瞞產私分,堅決抵抗,就是這些事推動了我。現在的問題是跟公社特別是公社這一級,要使他們懂得價值法則、等價交換,我們對農民惟一的辦法是等價交換,買賣關係。公社內部買賣關係,三級之間買賣關係,社與社,隊與隊,買賣關係,做生意,等價交換。”“六中會議決議就是缺三級管理、隊為基礎這一部分。
這是個缺點,這個責任我擔當起來。”糾正一平二調三收款的“共產風”,確定以生產隊,即原來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為基礎,在公社內部實行等價交換原則,取消一縣一社的體制等等,這一系列決策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是對原先“一大二公”的否定。
鄭州會議後,毛澤東根據河南省召開六級幹部會議的經驗,要求各省市自治區黨委都要召開六級幹部會議,貫徹鄭州會議精神。這次毛澤東已從反覆地調查和思考中獲得了比較清楚的認識,不僅從認識上、政策上督促高級幹部糾左,而且從行動上雷厲風行地糾左。鄭州會議期間的三月二日凌晨四時半,他再次寫信給劉少奇、鄧小平:“鑒於河南六級幹部會的開法有極大利益,不集中開一次,領導不會很強,全省、區不能迅速作出一個統一的決定,而這個統一的決定是十分必要的。”“這次公社化,仍然必須講步驟,避免破壞。”他要求把鄭州會議精神一下子捅到最基層。
三月八日至十日,毛澤東先後批轉湖北、安徽、湖南、廣東省委關於貫徹第二次鄭州會議精神的報告,再次強調六級幹部大會宜早不宜遲,“於農時有利”。這時,河南提出以生產大隊(管理區)為基本核算單位,這與鄭州會議定的以生產隊,即原來的高級社為基本核算單位不一致,為此,毛澤東於三月十五日又寫了《黨內通訊》:“我感覺這個問題關係重大,關係到三千多萬生產隊長生產小隊長等基層幹部和幾億農民的直接利益問題,……”“《鄭州會議記錄》上所謂‘隊為基礎’,指的是生產隊,即原高級社,而不是生產大隊(管理區)。總之,要按照民眾意見辦事。”在各縣召開的五級幹部會議上,由於生產隊、作業組和大多數社員堅決主張以原高級社為基本核算單位,河南省委決定改變原決定,把核算單位放在生產隊,即原來的高級社,並於三月十八日將此情況報告中央,毛澤東於三月十九日在報告上批語:“河南改變方針,以原高級社為基本核算單位,得到廣大民眾擁護,請各省、市、區黨委注意。”不久,這個報告轉發全國。
第二次鄭州會議糾正人民公社化運動中的“左”傾錯誤,毛澤東走在全黨前列。他提出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在人民公社所有制問題上撕開了一個口子,在糾“左”方面比第一次鄭州會議和八屆六中全會邁出了更大的一步。
但是,由於受到思想認識上的局限,這次糾“左”也不可避免地帶有局限性。例如,毛澤東並沒有從根本上否定人民公社體制,他認為當時應當實行基本隊有的公社所有制,過幾年就又要改為基本社有的公社所有制。其次,實行相當於原高級社的生產隊(或生產大隊)的基本所有制,對完全的單一的公社所有制而言,是一個不小的改變和進步,但規模仍然偏大,不完全適合當時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和農民的覺悟水平,所以後來又改為基本核算單位是生產小隊。這些都預示著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在糾“左”方面還需要一個長期艱難探索的過程。
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 簡稱《12條》)。信中指出,一平二調的“共產風”,嚴重地破壞以生產隊為基礎的公社三級所有制,破壞農業生產力,必須堅決反對,徹底糾正。
凡是從人民公社成立以來,縣和縣以上各級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向社平調的、縣和社向生產隊平調的、以及縣、社和隊向社員個人平調的房屋、家具、土地、農具、車輛、家畜、家禽、農副產品和建築材料等等各種礦物,都必須認真清理,堅決退還。有實物的退還實物,並且付給公平合理的租金、折舊費或修理費;實物已經消耗、無法退還的,作價補償,付給現款。食堂、託兒所、敬老院等集體福利事業信用社員多餘的房屋和家具,必須商得社員本人的同意,切實負責維修保管,承認社員的所有權,付給合理的租金。社員的住房因而發生困難的,必須堅決退回一部分借用的房屋,妥善安置。無償調用的勞動力,必須徹底清理,給以補償。除了一九五九年夏季已經清理退賠了的以外,凡是沒有清理的,或者已經清理、算了帳、打了欠條、拖延未付的,都必須在今年內,至遲在明年春耕以前,償付清楚。社和隊賠償平調的財物所需的款項,應該從公積金中開支,不能從今年的收入中開支,以免影響今年的收入分配。
縣和縣以上各級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應該抱定決心,首先清理自己的一平二調,隨清隨退,即時兌現,做出示範,並且保證以後不再犯一平二調的錯誤。一切幹部和民眾都必須了解,所有制是生產關係的決定環節,以生產隊為基礎的公社三級所有制,在當前是有利於發展生產力的,必須在一個長時期內穩定下來,絕不容許對它有任何侵犯,侵犯了的必須堅決糾正。否則,就會打擊農民民眾的生產積極性,破壞農業生產力。
從指示信中不僅規定了人民公社實行三級所有,隊(相當原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為基礎,至少7年不變的原則,還徹底糾正“一平二調”的錯誤,允許社員經營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業,從各方面節約勞動力,加強農業生產第一線;認真實行勞逸結合;整風整社等。總體上講,《12條》對於扭轉當時農村的形勢起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