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於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5號)精神,進一步促進全省展覽業健康有序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政府關於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16年2月2日
總體要求,主要任務,政策措施,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加強改革創新,完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推進展覽業市場化進程,堅持專業化、國際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倡導低碳、環保、綠色理念,推動展覽業轉型升級,不斷提高我省展覽業的整體水平和國際競爭力。
(二)總體目標。到2020年,全省展覽設施布局最佳化、功能完善,展覽業規模顯著擴大,整體實力實現躍升,發展環境進一步改善,經濟功能和社會效益日益顯現。政府和市場的關係進一步釐清,形成行政管理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管理模式;影響市場公平競爭和行業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逐步消除,形成平等參與、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做大做強10-15個境內專業品牌展會,搞好搞活3-5個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境外展會;形成一批規模較大、辦展能力強、國際化程度高的本土品牌展覽企業;依託蘇南、蘇中、蘇北地區重點展覽城市的輻射功能,打造3-5個區域性重點展覽城市及其核心展館。

主要任務

(三)健全管理體制。完善展覽業管理體制和機制,建立省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財政、地稅、工商、質監、統計、智慧財產權、貿促、國稅、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的省展覽業改革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展覽業改革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加強展覽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訂實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公共服務體系。
(四)進一步簡政放權。改革行政審批管理模式,按照屬地化原則,履行法定程式,逐步將對外經濟技術展會行政審批許可權分級下放至展會舉辦地所在的省轄市和部分縣(市)商務主管部門。深入開展先試先行,除政府主辦的展會需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外,市場主體主辦展會的報批制度逐步由審批制調整為備案制。運用網際網路等現代信息技術,實行網上備案審批,提高行政許可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五)推進市場化進程。嚴格規範各級政府辦展行為,減少財政出資和行政參與,逐步加大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的力度,建立政府辦展退出機制。放寬市場準入條件,著力培育市場主體,加強專業化分工,拓展展覽業市場空間。
(六)加快國際化步伐。引進一批國內外知名品牌展會落戶江蘇,進一步提升本土展會的國際化水平。鼓勵本土大型展會提升辦展質量,形成品牌優勢。支持部分具備條件的本土品牌展會打造國家級國際經貿展會,支持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中小型國際專業展會加快發展。加大對“一帶一路”相關展會的支持力度。
(七)提升展覽企業競爭力。鼓勵企事業單位公平參與競爭,引導國內外展覽行業組織和大型骨幹展覽企業通過收購、兼併、控股、參股、聯合等形式組建國際展覽集團或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鼓勵省內大型展覽企業積極打造具有先進辦展理念、管理經驗和專業技能的行業龍頭企業。
(八)拓展展館服務功能。科學布局大型場館建設,避免展會資源惡性競爭。推進展館管理體制改革和運營機制創新,制訂公開透明和非歧視的場館使用規則。加強展館信息管理,推動館展互動、信息互通,提高場館設施的使用率。鼓勵大型展覽場館提能升級,拓展承接國際大型展覽的能力和水平;改造提升中小型展覽場館設施,適應專業化展覽需求。
(九)深化信息技術套用。引導企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服務創新、管理創新、市場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發展新興展覽業態。藉助電子商務平台舉辦網路展會,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推廣與套用,促進電子商務交易、網路零售、電子商務服務業等發展,形成線上線下展會互動的新模式。推動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等在展覽業的推廣套用。
(十)健全展覽產業鏈。堅持多行業融合與業態創新相結合,建設以展覽業為核心的公共信息服務平台,拓展展覽業經濟輻射能力。在會議、展覽協同發展的基礎上,以交通、物流、通信、金融、旅遊、餐飲、住宿等為支撐,策劃、廣告、印刷、設計、安裝、租賃、現場服務等為配套,通過與節事活動、會獎旅遊和商業、文化、娛樂、演藝、體育等相關行業融合,形成行業配套、產業聯動、運行高效的展覽業服務體系,增強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能力,帶動各類展覽服務企業發展壯大。
(十一)發揮中介組織作用。按照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原則,積極發展規範運作、獨立公正的專業化行業組織。完善展覽行業協會功能,充分發揮展覽業協會等行業組織服務、協調、自律作用。鼓勵上下游展覽企業建立展覽業聯合體制機制。鼓勵行業協會開展展覽業發展規律和趨勢研究,並充分發揮貿促機構等經貿組織的功能與作用,向企業提供經濟信息、市場預測、技術指導、法律諮詢、人員培訓等服務,提高行業自律水平。
(十二)規範展會場館安全管理。加強對展會場館及設施的維護,保證展會場所、設施及施工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範。場館與展會主辦單位要對所舉辦的展會簽訂安全責任書,共同承擔展會的公共安全責任。對在場館內發現的各類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向所在地有關部門反映,並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對未取得合法手續的展會應拒絕提供場館租賃服務。

政策措施

(十三)落實財稅政策。充分發揮省級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支持各項展覽業市場化改革措施,引導展覽業公共服務職能拓展以及相關資源和服務整合,支持企業參加重點展會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展會服務商境外辦展參展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展覽企業及相關配套服務企業健康發展。
(十四)改善金融服務。鼓勵商業銀行、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在現有業務範圍內,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創新適合展覽業發展特點的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推動開展展會智慧財產權質押等多種方式融資,進一步拓寬辦展機構、展覽服務企業和參展企業的融資渠道。完善融資性擔保體系,加大擔保機構對展覽業企業的融資擔保支持力度。
(十五)提高便利化水平。進一步最佳化展品出入境監管方式方法,提高展品出入境通關效率。引導、培育展覽業重點企業成為海關高信用企業,適用海關通關便利措施。簡化符合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要求的展品通關手續,依法規範未獲得檢驗檢疫準入展品的管理。
(十六)健全行業標準和統計制度。積極採用國際和國外展館管理、經營服務、節能環保、安全運營等標準,逐步形成面向市場、服務產業、主次分明、科學合理的展覽業標準化框架體系。建立健全展覽業統計調查制度,定期發布相關監測分析情況,完善監測分析制度,建立綜合性信息發布平台。
(十七)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支持和鼓勵展覽企業通過專利申請、商標註冊等方式,開發利用展會名稱、標誌、商譽等無形資產,提升對展會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和保護水平。擴大展會智慧財產權基礎資源共享範圍,建立信息平台為展覽企業提供服務。把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列入展會總體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完善重點參展產品追溯制度,推動落實參展企業質量承諾制度,加強展會維權援助舉報投訴處置能力建設。
(十八)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展覽企業誠信經營承諾制度,加快建立覆蓋展覽場館、辦展機構和參展企業的展覽業信用體系,推廣信用服務和產品的套用。建立信用檔案和違法違規單位信息“黑名單”制度,推動部門間監管信息的共享和公開,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實現信用分類監管。
(十九)強化人才支撐。鼓勵高職院校按照市場需求設定專業課程,培養適應展覽業發展需要的技能型、套用型和複合型專門人才。創新人才培養機制,鼓勵中介機構、行業協會與相關院校和培訓機構聯合培養、培訓展覽專門人才。探索實施展覽業從業人員分類管理制度,研究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辦法,全面提升展覽業人才整體水平。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協同配合,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按照本意見確定的目標任務,明確職責分工,細化政策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努力推動展覽業又好又快發展。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