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不能認為人都是天性自私和損人利己的,但現實社會中機會主義的存在則迫使人們不得不為自己的利益作考慮。如果一方行為的後果由另一方承擔的話,後者就必須對前者的行為能夠有所約束,這種約束的集合就是監督激勵機制。
監督激勵機制既包括契約規定的監督內容(如企業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也包括社會道德規範與法律規範,以及由市場競爭所產生的淘汰制度。這種激勵的方式是當事人處於完全被動狀態,是保證當事人必須達到一定績效的保障制度。由於個人行為的結果會直接影響他人的利益或目標的實現,後者必須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設計一套約束方案以保證前者的行為後果是自己所期望的。
監督激勵是對當事人行為的規範。社會輿論壓力、法律制裁手段等,都是監督激勵形式。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是市場機制的淘汰制度。有觀點把市場競爭機製作為一種隱性激勵形式,但實際上它應該是一種監督激勵形式。因為市場機制如同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所起的作用一樣,把那些它認為不合格的當事人淘汰掉,而當事人則被迫遵守市場規則和接受市場選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監督激勵
- 外文名:Supervision and encouragement
- 性質:員工激勵方式
- 作用:促進員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