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機關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報告工作制度是監察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監察機關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報告工作制度
- 發布單位:監察部
監察機關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報告工作制度是監察部發布的檔案。
監察機關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報告工作制度是監察部發布的檔案。堅持監察機關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報告工作制度。凡屬重大監察事項,經監察廳(局)長辦公會議和紀委常委會研究後,都要以監察機關的名義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一...
第二條 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專門機構,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察。第三條 監察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監督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監察業務受上級監察機關領導。第四條 監察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18)堅持監察機關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報告工作制度。凡屬重大監察事項,經監察廳(局)長辦公會議和紀委常委會研究後,都要以監察機關的名義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報告;涉及全局性的監察工作部署,要提請本級政府批准。建立並落實監察廳(局)長參加或列席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各級監察機關要及時向上級監...
監察機關應當對舉報事項、舉報受理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二章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 第七條國務院監察機關主管全國的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監察業務以上級監察...
第七條 監察機關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履行下列職責:(一)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制定並實施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計畫,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監察制度,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報告行政效能監察工作;(二)監督、檢查、考核行政監察對象行政效能建設情況;(三)開展行政效能投訴工作,向社會公布受理舉報、投訴...
監察程式 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進行檢查。檢查工作的程式是:對需要檢查的事項予以立項;制定檢查方案並組織實施;向本級政府或者上級監察機關提出檢查情況報告;根據檢查結果,作出監察決定或提出監察建議。複查複審 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對主管行政...
第六條 監察機關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履行下列職責:(一)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制定、實施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計畫,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監察機關報告行政效能監察工作情況;(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監察對象影響行政效能的行為或者事項的投訴;(三)檢查、調查監察對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影響行政...
(一)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制訂、實施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計畫,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監察機關報告行政效能監察及效能建設情況;(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影響行政效能的行為和事項的投訴;(三)檢查、調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影響行政效能的行為(包括...
(一)組織指導本轄區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制定實施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計畫,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監察機關報告行政效能建設及執行情況;(二)依法對轄區內國家行政機關及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行政管理中依法行政履行職責的能力、效率、效果、效益問題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工作;(三)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國家行政...
5.建立健全信訪舉報工作制度。要健全舉報制度,切實保障基層黨員、幹部、民眾的批評權、檢舉權、申訴權和控告權等合法權益。要建立信息報送和情況反饋制度,定期向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信訪舉報工作情況。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通報的信訪舉報情況或交辦的信訪舉報事項,要儘快了解核實並予以反饋。要建立定期分析...
監察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聘請特邀監察員。聘請特邀監察員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監察機關規定。第五條 監察機關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二章 派出的監察機構和監察人員 第六條 監察機關派出的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對派出它的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並由派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領導,支持監察機關做好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監察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效能監察工作。上級監察機關應當對下級監察機關的行政效能監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第五條 監察機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的安排,編制年度行政效能監察...
③由被檢查單位先行自查。負責檢查的機關要加強對自查單位的指導,提出具體要求,使被檢查單位積極主動地、實事求是地檢查存在的問題,提供自查報告。④採取多種方法和各種途徑調查了解情況,如召集各種會議,調閱有關檔案、資料,聽取有關人員的工作匯報,與幹部民眾談話等,收集一切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情況、信息,特別是...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第十條 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第十一條 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第九條 各級監察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經批准,可以向本級黨的機關、國家機關、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和單位、所管轄...
第四章 行政效能監察的工作程式 第十條 行政效能檢查事項由監察機關負責行政效能工作的機構填寫《監察機關行政效能檢查事項立項申請表》,提請監察機關負責人決定是否立項。重大的行政效能檢查事項立項後,應當填寫《監察機關重大行政效能檢查事項立項備案表》,分別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前款所稱重大行政效能...
同時,強調監察機關對於線索處置、立案調查、處置執行等重要事項嚴格按照許可權履行請示報告程式,採取監察措施要按照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履行報批手續。《條例》專章規定了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完善接受各方面監督的體制機制,健全內部監督制約制度,構建系統化全方位的監督機制。《條例》的公布施行,充分彰顯了紀檢監察機關...
(五)監察機關發現的。行為人和檢舉、控告人口頭陳述的,監察機關應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陳述人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可以錄音。第九條 受理違法違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應當填寫受理登記表,經監察機關負責人批准後,進行初步審查。第十條 初步審查後,應當寫出初步審查報告,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分別作出...
督察單位組織開展書面督察,應當要求被督察單位進行全面自查,並限期書面報告情況。督察單位組織開展實地督察,應當深入被督察單位,通過多種形式明察暗訪,了解被督察單位實際情況。第十三條 督察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一)聽取被督察單位以及有關負責人情況匯報;(二)查閱、複製有關制度檔案、會議紀要、執法案卷等;(三...
第九條 監察機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的安排,確定年度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計畫。工作計畫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第十條 監察機關在行政效能監察工作中履行以下職責:(一)制定、實施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計畫和各項制度;(二)檢查、調查處理影響行政效能的事項和行為;(三)組織...
第十一條 立項報告按照以下規定報批:(一)行政監察機關獨立承辦或主辦的,由行政監察機關辦理立項手續;(二)有關執法監督機關或部門主辦,行政監察機關參與協辦的,由主辦的執法監督機關或部門立項,並應當在徵求監察機關的意見後,按規定程式報批。重要執法監察事項的立項,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行政監察機關...
1.負責處理委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縣紀委全委會、常委會、局長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與縣紀委委員的聯繫;2.匯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縣紀委全委會工作報告、委局主要領導重要文稿及委局有關檔案文稿,編髮通報和信息,編寫縣紀委、縣監察局大事記,協調委局機關各室的...
第一條 為了規範監察機關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監察機關參加本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授權...
第四十六條 監察官不得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對於上述行為,辦理監察事項的監察官應當及時向上級報告。有關情況應當登記備案。辦理監察事項的監察官未經批准不得接觸被調查人、涉案人員及其特定關係人,或者與其進行交往。對於上述行為,知悉情況的監察官應當及時向上級報告。有關情況應當登記備案。第四十七條 ...
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條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國務院。條例全文 信訪工作條例 (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准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保持黨和政府同人民民眾的密切聯繫,制定本條例...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第六條 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第八條 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
本機關或者本部門負責人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有權對本單位的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考核與監督。制度內容 1、報告工作制度。聽取、審查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執法情況報告,是政府內部監督的重要方式。我國憲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通過下級向上級報告自己的工作...
第二十四條 堅持和完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領導幹部應當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及時報告個人及家庭重大情況,事先請示報告離開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抽查核實。對故意虛報瞞報個人重大事項、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一律嚴肅查處。第二十五條 建立健全黨的領導幹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
(七)培訓行政執法工作人員;(八)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文書檔案。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應當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情況。監督工作制度 第七條對行政機關發布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實行備案審查制度。行政規章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案。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