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基層信訪舉報工作的意見

2003年6月4日,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基層信訪舉報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明確指導思想、基本任務;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正確對待和妥善處理民眾信訪舉報;加強信訪協調;加強預測預防,綜合治理影響穩定的異常訪、集體訪;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6部分25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基層信訪舉報工作的意見
  • 類別:地方法規
  • 提出時間:2003年6月4日
  • 執行時間:2003年6月4日
通知,意見,

通知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基層信訪舉報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2003年6月4日)
根據中央紀委領導同志的意見,現將《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基層信訪舉報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意見

紀檢監察基層信訪舉報工作(以下簡稱基層信訪舉報工作)是指縣及縣以下基層信訪舉報工作。基層信訪舉報工作是紀檢監察機關聯繫民眾、獲取信息和案件線索的重要渠道,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加強基層信訪舉報工作對於密切黨同人民民眾的血肉聯繫,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維護社會穩定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基層信訪舉報工作不斷進步和發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隨著民主法制的不斷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不斷深入,基層信訪舉報工作還不適應新的形勢和要求,影響和制約著信訪舉報工作的深入開展和職能作用的發揮,亟待進一步改進和加強。
一、明確指導思想、基本任務
1.基層信訪舉報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與時俱進,執政為民,不斷拓寬和暢通信訪渠道,維護黨員民眾的合法權益,認真處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堅持信訪舉報工作的法制化方向,緊緊依靠人民民眾,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服務,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服務。
2.基層信訪舉報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為查辦案件提供線索;提供信訪信息,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解決信訪問題,切實維護和保障信訪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維護社會穩定。
3.基層信訪舉報工作的總體要求是:縣一級堅持多辦少轉,鄉鎮及街道社區等基層單位只辦不轉;狠抓初信初訪,就地解決信訪問題;解決信訪問題實行綜合治理。
二、加強領導、強化責任
4.切實加強領導。紀檢監察機關對信訪舉報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要把信訪舉報工作納入紀檢監察工作總體部署,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要有一名副書記(常委、副局長)分管。要定期聽取信訪舉報工作情況匯報,研究、部署工作,並加強檢查指導。要及時閱批信訪舉報件,親自處理信訪問題。對重要的集體訪,要親自接待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認真處理。要負責或參與同被舉報人的談話,負責或指導對疑難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
5.建立健全信訪舉報工作制度。要健全舉報制度,切實保障基層黨員、幹部、民眾的批評權、檢舉權、申訴權和控告權等合法權益。要建立信息報送和情況反饋制度,定期向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信訪舉報工作情況。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通報的信訪舉報情況或交辦的信訪舉報事項,要儘快了解核實並予以反饋。要建立定期分析信訪舉報情況制度,針對不同情況,採取解決措施。要建立和堅持領導接待民眾制度,署實名舉報受理回複製度和舉報有功獎勵制度。要加強管理,對民眾信訪舉報必須逐件登記,逐步建立和完善內部制約監督機制。
6.加強基礎建設。縣一級要設立信訪室(舉報中心),配足配強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信訪幹部,要努力改善辦公條件,及時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鄉鎮、街道社區、國有控股企業要有專兼職工作人員負責處理信訪舉報。要加大培訓、考核力度,努力提高信訪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教育、引導信訪幹部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勤政為民,依法開展工作。
三、正確對待和妥善處理民眾信訪舉報
7.正確認識和對待民眾的信訪舉報行為。要從維護、保障民眾民主權利,維護、實現民眾根本利益,加強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高度來認識和對待民眾的信訪舉報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以各種理由或藉口壓制、限制民眾舉報,不準對民眾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敷衍塞責、對批評意見聽而不聞、對民眾疾苦視而不見。對民眾揭發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和不正之風問題,應當支持、鼓勵。對檢舉、控告或反映問題屬實、部分屬實的,要依法依紀實事求是分別予以處理。對失實的,要區分誣告與錯告。認定誣告,必須經地、市(含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紀檢監察機關批准。對錯告的在必要時可由承辦機關在一定場合予以澄清,並教育錯告者;對誣告的一定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要嚴肅保密紀律,信訪舉報的內容及舉報人的情況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要保護民眾舉報,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要嚴肅查處。因查辦案件確需對匿名舉報材料進行文字檢驗的,必須經地(市)級以上紀檢監察機關批准。對上訪民眾要滿腔熱情,文明接待,對言辭不當、情緒激烈的,要多做疏導工作。
8.暢通、拓寬信訪舉報渠道。要努力營造良好的舉報環境,進一步暢通信訪舉報受理渠道;要暢通解決問題的工作渠道,保證信訪舉報問題落到實處,以實際行動取信於民;要暢通雙向反饋渠道,上情下達、下情上達,辦理結果及時反饋。要拓寬舉報渠道,有條件的地方可開通舉報網站。
9.認真辦理信訪舉報事項。對信訪舉報件務必及時辦理,凡屬於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範圍的,要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涉及重要情況或問題的,可通過反映情況促使問題得到解決;要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各業務職能部門的作用,整合處理信訪舉報力量:對急待查明、易查易結及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問題,要注意發揮行政監察職能,加大直接查辦的力度;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廉潔自律方面的一般問題以及輕微違紀問題,可實施信訪監督。對下轉的信訪舉報件要加強督促催辦和檢查指導,狠抓落實。對中央、省、地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求查報結果的,縣一級要自辦。對信訪問題易發、多發或矛盾比較突出的基層單位,縣一級要派專人指導,幫助建章立制,限期解決問題。
10.高度重視、妥善處理民眾集體上訪。要立足妥善處理單個上訪和初信初訪,認真解決民眾反映的問題。要認真分析集體上訪的成因,制定應急預案。一旦出現民眾集體上訪,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區分不同情況,進行疏導,化解矛盾,儘快平息事態。要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特別是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對民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傾向性問題,涉及群體利益的問題,可選派民眾代表參與調查、核實,協助組織做疏導、化解工作。對重要集體上訪,要向同級黨委、政府、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對越級集體上訪,要按照上級機關要求,迅速趕赴現場或接待場所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要強化目標責任,對因失職瀆職造成集體上訪影響惡劣的,要追究有關領導、有關部門的責任。對借集體上訪而擾亂工作、生產、生活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也要追究責任。
11.認真對待信訪老戶。對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範圍內的要認真分析不能終止信訪的原因,凡屬處理信訪舉報措施不力、方法欠妥的要立即糾正,凡屬合理的要求要儘快解決;要求過高難以解決的,要做好耐心細緻的思想教育工作;對少數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請有關部門協助處理。對業務範圍外的,要宣傳有關規定,明確受理單位,引導到有關部門處理。對信訪老戶,一律建信訪檔案,掌握反映的問題、解決落實的過程和結果、本人的要求及相關政策規定等。
四、加強信訪協調
12.充分發揮紀委組織協調作用,誠心誠意為民眾謀利益。對民眾反映強烈的重要問題或合理要求,要格外關注,重點幫助,積極幫助疏通辦理渠道。必要時,要加強督辦。
13.依靠黨委、政府協調處理問題。要經常向黨委、政府反映信訪舉報情況,爭取領導的重視與支持。對同時涉及幾個部門的問題,要請示黨委、政府,確定牽頭和參加單位,共同處理解決。應由紀檢監察機關牽頭處理的問題,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
14.加強與職能部門密切合作。要主動通報情況,適時交辦任務,並加強檢查、督辦。要虛心聽取職能部門意見,共商解決辦法。
15.強化上下級之間的溝通協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遇到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請示匯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支持基層開展工作,在處理信訪問題意見不一致時,應認真聽取基層意見並主動與下級機關交換意見,求得共識。
五、加強預測預防,綜合治理影響穩定的異常訪、集體訪
16.加強宣傳、教育、引導。要配合黨委、政府對黨員、幹部進行宣傳、教育,增強民眾觀念、民主意識,勤政為民;要依法行政,依法處理各種矛盾和問題;要科學決策,制定涉及全局和長遠發展規劃時注意廣泛聽取民眾意見,充分考慮民眾承受能力。要採取多種形式,宣傳信訪舉報工作法規,宣傳公民在信訪舉報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教育民眾正確行使權力,引導民眾歸口反映問題,依法信訪、逐級信訪、署名信訪,嚴格禁止共產黨員及國家工作人員煽動、組織、策劃、參與集體上訪。
17.加強調查研究和情況分析。要轉變作風,主動深入基層、深入民眾,了解新形勢下信訪舉報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了解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在基層的貫徹執行情況,了解民眾反映的熱點問題,特別要注意集體訪、越級訪的苗頭。要加強綜合分析,及時把握信訪態勢,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
18.拓寬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要變民眾上訪為幹部下訪,隨時掌握民眾思想脈搏。要採取設接待站、領導掛牌接訪、設點開展諮詢、組織下訪工作隊等形式,千方百計為民眾反映情況、解決問題提供便利條件。要和有關部門加強聯繫,主動收集信息,還可以通過建立聯繫點、信息點等途徑了解情況。
19.加強信訪網路建設。縣、鄉兩級要建立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有條件的行政村、街道社區、國有控股企業應設立信訪接待場所,聘請信訪監督員。信訪監督員要選擇黨性強、作風正派、有威信的黨員、民眾來擔任。信訪監督員的職責是:對黨員幹部遵紀守法和依法行政的行為進行監督;向有關組織反映情況,特別是一些苗頭性問題要及時反映;協助基層組織落實信訪問題、做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要採取措施,使信訪網路真正發揮作用。
20.增強工作的前瞻性。對重大方針、政策、決定出台後和重要節日、重大活動、重要工程的實施等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安定因素要進行預測、排查,並採取措施予以防範。
21.以加強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為契機,努力從源頭上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要協助黨委、政府完善決策機制,實行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充分反映民意。要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村務公開、廠務公開、政務公開,增加工作透明度和民眾知情權。在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中,要充分發揮民眾監督和組織監督的作用。
22.建立快速反應、快速處理機制。對到紀檢監察機關的重大集體訪;採取靜坐、圍堵和衝擊黨政機關大門、攔截領導汽車等有過激行為的上訪;行兇、自殺或攜帶危險品、爆炸物品上訪等緊急、重要情況,在果斷處置的同時,務必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對民眾反映的問題,屬於本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範圍的,及時作出處理;屬於上級管轄的,立即上送;對不屬於受理範圍的,要儘快移送、疏導到有關部門。對故意擾亂工作秩序、不聽勸告的,要立即請公安部門協助處理。
六、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
23.中央、省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基層信訪舉報工作要加強指導。通過部署工作、制定計畫、建立制度、建立聯繫點或跟蹤點、總結推廣經驗、舉辦培訓班、開展理論研究等形式搞好巨觀指導。要通過督辦案件、協調解決信訪問題等方法進行具體指導。
24.地(市)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基層信訪舉報工作要進行督促檢查。檢查基層對上級部署工作的落實情況、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信訪案件辦理情況,檢查基層受理的信訪舉報件的處理情況,檢查基層信訪機構、人員配備、網路建設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幫助解決。
25.實行目標管理。各省要根據實際情況,以提高信訪案件按期結案率、初信初訪辦結率,減少越級信訪、重複信訪、集體上訪為重點,提出切實可行的數量、質量、效率等管理目標,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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