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皋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皋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皋蘭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皋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9年2月20日
  • 辦公地址:皋蘭縣石洞鎮北辰路362號 
  • 所屬部門:皋蘭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歷史沿革,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市場監督管理縣政府有關政策和制度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市場主體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和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實施競爭政策,開展公平競爭審查。依法進行反壟斷審查和執法工作,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負責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負責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的登記,配合開展反走私相關執法工作。負責指導廣告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一般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管理縣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安全風險監控。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和質量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法負責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各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組織開展計量仲裁檢定工作,調節計量糾紛。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負責推進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貫徹執行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標號和發布等工作。以發協調指導縣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負責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並負責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查處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開展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皋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設。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估,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提高全縣標準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皋蘭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皋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皋蘭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皋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皋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皋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皋蘭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皋蘭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制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食鹽供應應急預案、落實食鹽儲備制度。皋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縣食鹽市場監督執法、組織核發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和批發許可證。
3.與皋蘭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皋蘭縣農業農村局負責使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皋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皋蘭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除林木之外的植物疫病防控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皋蘭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物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動物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皋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皋蘭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動物產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皋蘭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皋蘭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會同皋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計畫。皋蘭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皋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皋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皋蘭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5.與皋蘭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皋蘭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以及清真食品許可手續和專用標識牌使用的審查、審批和管理。皋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清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6.與皋蘭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皋蘭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對流動食品攤販、城區固定夜市食品攤點等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監管和執法工作;皋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流動食品攤販、城區固定夜市食品攤點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歷史沿革

2019年2月20日,正式揭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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