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質量強市、食品安全和標準化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開展反壟斷調查工作。依授權指導武威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指導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開展市場監管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市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市食鹽市場監督執法。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管,以及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管。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與質量抽檢,依法查處藥品零售、使用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研究擬訂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發展,促進藥品產業高質量發展。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全市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進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貫徹執行。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創造和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九)負責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指導縣區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二十)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指導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武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6個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國有資產管理、文稿起草、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政務公開、信訪、精神文明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對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實施監督。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申報、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審、幹部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工作。
(二)綜合與應急管理科。負責信息公布、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負責市場監管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制定市場監管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應急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市場監管方面各類突發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做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工業產品、特種設備等質量安全監管應急演練工作,承擔統籌協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擬訂市場監管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制定綜合性考核工作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統一組織開展業務考核工作。承擔市場監管統計工作。負責相關科技發展、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及科技宣傳培訓工作。負責重大信息化項目的立項、實施、管理。承擔市場監管信息化工作,管理和維護市場監管信息化平台。負責信息技術保障和網路安全工作。
(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科。在市委組織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指導縣區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四)法規與綜合執法科。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起草市場監管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執行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市場監管行政權力清單制度相關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市場監管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市影響和跨縣區的大案要案。承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和社會綜合治理等相關工作。指導縣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登記註冊與行政審批科。負責統一管理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和市場監管相關行政許可事務,指導開展企業註冊登記工作,集中開展行政許可工作。指導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制定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和審批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行政許可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鑑定、審核、清理相關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
(六)質量發展科(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負責擬訂推進質量強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負責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及重點產品監督目錄,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配合開展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產業發展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專項監督檢查。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承擔市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信用監督管理科。負責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甘肅)的運用和管理工作。承擔質量信用建設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承擔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等新型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協調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負責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權配合開展反壟斷調查工作,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調查。依授權指導武威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九)網路交易和廣告監督管理科。負責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配合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市場監管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負責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專利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配合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協調科)。負責擬訂推進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縣區跨部門協調聯動工作機制。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食鹽、酒類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做好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經營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牽頭做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全市食品、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能力建設,制定快速檢測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維護和套用。負責做好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食鹽、酒類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藥品監督管理科(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監督和指導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負責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藥品追溯體系建設。組織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許可權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標準、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
(十三)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監督和指導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的實施。負責督促指導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組織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負責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管理。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配合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督促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五)計量標準化與認證科。負責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標準化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指導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公開、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組織對各類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市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導全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對全市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承擔市標準化發展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智慧財產權科。負責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規劃和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推進智慧財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指導全市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辦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涉外事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使用活動。承擔馳名商標、中國商標金獎、國家或省級專利獎的篩選推薦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原產地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工作。配合開展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執法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韓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