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縣應急管理局

白玉縣應急管理局

白玉縣應急管理局是白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白玉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白玉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玉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白玉縣建設鎮白玉縣殘疾人康復中心6-10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負責工礦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白玉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和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縣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工作,提請銜接駐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照規定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 使用。
(十一)依法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寺管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地區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改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十八)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地震監測台(站、點)、宏(微)觀觀測點的管理和地震監測預報;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等震害防禦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縣應急局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縣應急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縣級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縣應急局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和草原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照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重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重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縣內重要江河幹流和支流及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
(4)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林業和草原局主要負責防火宣傳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護、隱患排查整治、監測預警、基礎設施建設、專業防火隊伍組建管理、未達到林草火災應急預案中啟動應急回響條件的初期火情火災處置、牽頭災損評估等工作,一旦火災達到本級應急回響最低條件,林草部門第一時間提請同級防滅火指揮部啟動相應等級應急回響;應急部門在接到林草部門關於啟動應急回響的申請後,第一時間協調、指揮調度啟動相應等級應急回響的林草火災撲救,發布災情信息,協調做好火場應急保障,指導森林消防隊伍靠前駐防,組織指導受火災影響民眾臨時安置、災民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5)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改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改局根據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縣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宣傳與行政審批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信息、檔案、信訪、保密機要、績效管理、政務公開、黨群、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公眾知識普及、重要文稿起草審核把關、史志編纂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培訓等工作。承擔牽頭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和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登記、備案、發證、業務培訓指導,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審批服務便民化,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    
(二)應急指揮中心。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負責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全縣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負責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工作,提請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三)救援協調與預案管理股。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全縣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縣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依法依規統籌指導,組織、參與消防、森林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設。
(四)水旱與地震地災救援股。擬訂防汛抗旱、地震、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地震監測,預測、地震重點危險區的震情跟蹤和震情會商,分析研判地震趨勢;承擔全縣地震監測台(站)建設、管理,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負責地震烈度速報系統的建設管理、烈度速報;組織協調地震監測預報學術交流、科學考察推廣套用地震科技成果;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按職責許可權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準備、應急回響。組織水旱災害和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重要江河防汛及應急演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五)火災防治管理股。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以及縣委、縣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 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 門編制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並推進落實;擬訂 森林和草原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和 草原火災防治工作。
(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基礎管理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負責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督查、專項整治、巡查、考核等工作。負責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負責非煤礦山、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七)救災物資保障股(規劃財務股)。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災害救助等工作,擬訂縣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調撥和緊急配送。分配中央、省、州下撥和縣級救災款物的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和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及受災民眾生活救助。負責機關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才管理、本部門財務預、決算裝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機關離退休人員等工作;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發展建議。

人員編制

縣應急局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縣安辦主任),副局長3名,工程師1名,森林防火專職副指揮長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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