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工礦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色
達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政策措施檔案。
(三)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和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縣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工作,提請銜接駐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照規定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地區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改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地震監測台(站、點)、宏微觀觀測點的管理和地震監測預測;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等震害防禦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縣應急局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縣應急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局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和草原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照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縣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
(4)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改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改局根據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縣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等綜合性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人事培訓: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授隊伍人員招錄、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所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政策法規宣傳:組織起草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地方性法規、單行條例、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重大政策;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等方面的政策法規、條例規定、基本知識的宣傳及本單位的內宣和外宣工作、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登記、備案、發證等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負責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全縣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負責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工作,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承辦黨辦工作職責。
(三)風險監測與綜合減災股。與相關部門協助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全縣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地震預報與震害防禦救援:負責全縣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年度地震重點危險區的震情短臨跟蹤和震情會商,分析研判地震趨勢;承擔全縣地震監測台(站)建設、管理,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地震烈度速報系統的建設、管理及烈度速報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地震監測預報學術交流、科學考察和推廣套用地震科技成果;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許可權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制定年度地震重點危險區應對工作方案;指導地震安全示範社區、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建設;擬定地震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地震災害應急準備、應急回響,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地震災害防治工作。
(四)救援協調與預案管理股。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縣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擬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準備、應急回響,負責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和指導水旱災害救援工作。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授、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組織參與對外應急救援工作。
(五)火災防治管理股。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縣委、縣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編制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並監督落實;擬訂森林和草原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
(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
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七)安全生產基礎管理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八)財務與物資保障股。負責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物資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並實施應急救援裝備規劃,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工作。擬訂縣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撥和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九)調查評估與統計股。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負責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支部辦事機構按照縣委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