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政策,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制定有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執行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建立重大災害和突發事件的報告制度,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縣(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縣(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縣(區)、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市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指導、協調市地震局開展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西藏特點、符合林芝實際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普及公眾知識,提升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機構職能
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科(風險監測和地質災害救援科、救災和物資保障科)。
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履行相關合作協定,組織參與市外應急救援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指導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應急指揮中心(科技和信息化科)。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執行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建立重大災害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辦公室(政工人事科、規劃財務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防汛抗旱和火災防治管理科。
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雪災、冰崩、冰湖、堰塞湖防禦處置工作。組織擬訂消防地方性法規草案、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調查評估和統計科)。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安全生產基礎科。
負責礦山(含煤礦、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技術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市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教育訓練科、新聞宣傳科)。
組織起草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空缺)
黨委書記、副局長:德青
副局長:於方勇
副局長:安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