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綜合管理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地區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和制度,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制定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制訂的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組織實施;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安全監察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訂地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負責發布地區安全生產信息,依法管理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調查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和協調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進行登記管理;組織、指導地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檢測檢驗和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工作; 承擔林芝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承辦地委、行署交辦和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工人事科、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機關的各項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承擔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宣傳培訓科)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規章草案;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全地區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礦山(含煤礦)、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道路交通、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民爆、消防)安全工作;依法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支隊
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實施執法監察;負責全地區重大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工作。
(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研究起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有關規章、規程、標準;組織指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參與指揮、指導、協調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下屬處室
(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二)地區危險化學品登記辦公室
領導信息
吳興友(局黨組書記、副局長)主持局黨組工作,分管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支隊、政工人事、黨風廉政、紀檢組、青年工作委員會(團支部)。
李清民(局黨組副書記、局長)主持局行政工作,分管辦公室(包括財務、後勤服務中心)、安委會辦公室。
黃德學(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江村羅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紀檢組工作、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重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黃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法規科(宣教科)、綜治。
齊軍(局副調研員)分管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地區安監局領導班子實行工作交叉制度和依次代管原則。吳興友同志和李清民同志交叉;黃德學同志和江村羅布同志交叉;黃文同志和齊軍同志交叉。局書記和局長不在地區時,按照領導班子排序,依次由黃德學、江村羅布、黃文、齊軍主持局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