畿輔糧莊

畿輔糧莊,又稱“關內糧莊”、“口內糧莊”。內務府會計司所屬順天府及直隸永平府、天津府、保定府、宣化府、遵化州、易州等處糧莊之總稱。

性質,規模,

性質

畿輔皇莊是清代皇莊的主要部分,淵源於努爾哈赤、皇太極在關外所設立的田莊,產生於入關後大量圈占民地和收納民人投充地的基礎上。設立之初,規模就相當龐大,乾隆年間達到了發展的頂點,此後開始走下坡路。作為皇室占有的莊園,由內務府直接管理,其內部的生產、分配、供納等是通過一定的制度來實現的。這些制度制定得極為周密,充分體現出皇家莊園經濟已達到成熟的狀態。作為源自關外而又設立於生產力比較發達之直隸地區的莊園,畿輔皇莊上既存在滿族統治者一向奉行的農奴制剝削方式,又存在漢族聚居地區長期實行的租佃制,兩者並行。但到乾隆年間,農奴制基本解體,租佃制開始占據統治地位,直至皇莊這一特殊經濟形態退出歷史舞台。

規模

順治年間初設糧莊時,其自盛京隨從來京圈地充當莊頭者,每莊原圈地畝自二三十頃至四五十頃不等;於壯丁內揀選補放莊頭者,原給地七頃八十畝,康熙二十四年(1685)復定為給地十八頃。原定每莊每年納糧三百六十石,康熙五十年二月改按糧莊等第納糧,每年一等莊納額糧二百五十石、二等莊二百二十石、三等莊一百九十石、四等莊一百二十石,並各納一定數額的雜糧(於額糧內抵除) 以及豬、雞蛋、草束、秫秸等物。此後各項雜征及額糧陸續改徵折色銀兩,至嘉慶十七年(1812) 復定:一等莊六十三所,每所地三十六頃,歲納各項折色銀三百五十五兩四錢三分八厘;二等莊十所,每所地三十二頃,歲納各項折色銀三百二十五兩四錢五分三厘;三等莊二百一十五所,每所地二十八頃,歲納各項折色銀二百五十六兩五錢七分四厘;四等莊二百一十五所,每所地十八頃,歲納各項折色銀二百零四兩一錢九分。此外,各莊不論等次,歲交協濟差銀十六兩七錢。各莊應交各項折色銀兩,於麥收交納三成,秋收交納七成,由會計司派催長、領催等徵收,交納廣儲司銀庫。至光緒年間,畿輔糧莊數目及賦額又有所變化,據光緒《大清會典》卷九十四載:畿輔之莊共三百七十三莊,其中一等莊六十六、二等莊十三、三等莊十八、四等莊三十四、四等分圈莊四、半分莊二百二十八、豆糧莊五、豆糧分圈莊二、稻田莊三,總計有地七千五百八十七頃三十九畝有奇,歲納稻米三百八十三石有奇,谷豆雜糧油豬秫秸草束共折征銀五萬八千兩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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