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等莊

內務府會計司所屬糧莊之第四等。畿輔糧莊之四等莊即“整分莊”,每莊地十八頃,歲納額糧一百二十石。錦州、盛京等處糧莊之四等莊,每莊地三十九頃,歲納額糧一百九十二石。熱河糧莊初亦分為四等, 其四等莊與畿輔之四等莊地畝、額糧相同。雍正七年(1729) 定熱河糧莊一百三十八所,各給地三十九頃,改為一等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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