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分莊頭,內務府會計司所屬畿輔糧莊中整分莊的承種人及管理者。
內務府會計司所屬畿輔糧莊中整分莊的承種人及管理者。每莊一人,負責組織壯丁進行生產,並繳納糧賦。缺出, 於其子弟內選充,如無子弟或欠糧緣罪革退者,於各壯丁內揀選家道殷實者承充。康熙年間各糧莊開始編為一、二、三、四等,整分莊定為四等莊,整分莊頭遂有“四等莊頭”之稱。參見“整分莊”及“四等莊”
整分莊頭,內務府會計司所屬畿輔糧莊中整分莊的承種人及管理者。
整分莊頭,內務府會計司所屬畿輔糧莊中整分莊的承種人及管理者。內務府會計司所屬畿輔糧莊中整分莊的承種人及管理者。每莊一人,負責組織壯丁進行生產,並繳納糧賦。缺出, 於其子弟內選充,如無子弟或欠糧緣罪革退者,於各...
整分莊亦稱“大莊”。內務府會計司所屬畿輔糧莊之一種。初設時每莊莊頭一人, 壯丁九名,給地七頃八十畝,場院、馬廄地二十四畝, 牛八頭,並量給房屋、籽種、口糧、農具, 免徵第一年錢糧。康熙二十年(1681) 復改定每莊...
給地39頃。後又定,口外之莊,不分等次,俱給地39頃。乾隆十年(1745)規定,除舊庄不議外,以後關內新莊均以18頃為一分,9頃為半分;旗餘地足一分、半分者,分設大莊、半莊。所謂“大糧莊頭”者,即整分糧莊莊頭之稱。
四等莊頭 內務府會計司所屬四等糧莊的承種人和管理者。畿輔糧莊之四等莊頭即整分莊頭。參見“大糧莊頭”及“四等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