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分莊

整分莊亦稱“大莊”。內務府會計司所屬畿輔糧莊之一種。

初設時每莊莊頭一人, 壯丁九名,給地七頃八十畝,場院、馬廄地二十四畝, 牛八頭,並量給房屋、籽種、口糧、農具, 免徵第一年錢糧。康熙二十年(1681) 復改定每莊壯丁十四名,地十八頃。每莊每年原納糧三百六十倉石, 康熙五十年畿輔糧莊改按等第納糧,整分莊定為“四等莊”,每莊歲納額糧一百二十石, 另納雜糧二十九石五斗二升(準於額糧內抵除), 並按定額交納常用豬三口及雞蛋、穀草、秫秸等物。此後陸續改徵折色銀兩,至嘉慶十七年(1812) 規定, 畿輔地區之四等莊(即整分莊) 二百一十五所,每莊額糧一百二十石及雜糧、豬口折交銀一百零八兩五錢五分四厘,豆草折交銀九十五兩六錢三分六厘, 並應交協濟差銀十六兩七錢,每莊每年共交銀二百二十兩八錢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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