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一、機構設定及人員編制情況
二、主要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各項部署。
2、負責協調金融機構與政府之間、金融機構與企業之間、金融機構之間的關係,以及協調金融機構與各相關擔保機構的關係,協調解決金融業改革與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鼓勵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3、負責對各類投資公司、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等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業管理;負責對縣擔保公司監督管理。
4、負責規範、維護金融秩序,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確保地方金融安全、穩健、規範運行。
5、負責全縣企業改制上市有關問題的研究,做好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
6、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上述主要工作職責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一是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協調服務;二是對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非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行業管理和監管;三是做好縣內優質企業的上市培育工作。
部門職責
根據《關於縣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內設機構的批覆》(當編【2011】16號)規定,縣政府金融辦內設綜合室、金融監管股、資本市場股三個股室。
一、綜合室。負責機關檔案起草、檔案收發、文檔管理、電子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後勤管理等工作。
二、金融監管股。承擔駐縣各金融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協調解決金融業改革與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解決的矛盾和問題;組織開展政銀企對接工作;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行業監督管理職責;負責規範、維護金融秩序,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三、資本市場股。負責研究制定全縣資本市場發展規劃,推進投融資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指導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規範上市公司兼併收購、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指導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實現融資;加強與證券監管機構、中介機構和投資機構的聯繫與溝通,承擔地方證券業等金融機構有關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證券業金融風險的防範、化解和處置。
機構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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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政府金融辦副主任、資本市場股主任 縣政府金融辦綜合室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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