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塗縣醫療保障局,是當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市、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三)負責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
(五)貫徹執行全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六)貫徹執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收費標準等政策,貫徹推進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貫徹推動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七)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十)負責完善全縣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有效減輕民眾就醫負擔。
(十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加強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的制度、政策銜接,建立與相關部門的協商機制,協同推進“三醫聯動”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宣傳、信息、信訪、政務公開、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組織開展醫療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管股(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股)。負責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統計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工作規劃。組織編制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貫徹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指導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受理醫療保障領域的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醫保服務管理股。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組織實施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開展醫療救助。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健全和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貫徹執行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