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塗縣科學技術局,是當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學技術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制訂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統籌縣財政科技資金,研究提出資金分配使用意見建議。
(四)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統籌各級各類科技創新基地建設並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做好省科技重大專項凝練申報工作。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六)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七)牽頭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進相關創新試點示範爭創和建設;指導全縣科技創新工作。
(八)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推進科技評價機制改革,協調推進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開展科技保密相關工作。
(九)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牽頭推進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創新載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和鄉鎮、開發園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外國專家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層次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落實科技人才相關政策。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二)組織申報省科學技術獎、友誼獎。做好自然科學基金有關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對一般性出國(境)培訓項目和其他培訓項目不再進行審批審核,由各部門結合本行業本領域實際安排。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規劃與資源配置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文明創建、黨建等工作。擬訂全縣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負責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統籌推進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負責國家、省、市相關法規規章的普法宣傳和科技創新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和科技統計相關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套用基礎研究,做好自然科學基金相關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國家、省、市科技獎勵有關工作。
牽頭開展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統籌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科技評估管理、科研誠信建設相關工作。牽頭開展省、市、縣自主創新扶持政策兌現工作。負責本部門預算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勞資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二)農村與社會發展股(基地建設股)。擬定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與社會發展領域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動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指導相關領域市級以上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初審、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指導相關領域創新基地建設和市級以上創新基地的申報、管理工作。
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與高校聯絡協調工作,統籌與縣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產學研合作工作。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科技活動周等重大科普活動。
(三)工業與高新技術股(對外科技合作股)。擬定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相關工作。指導相關領域市級以上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初審、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指導相關領域創新基地建設和市級以上創新基地的申報、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全縣創新基地建設的政策措施建議,統籌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各級各類創新基地建設。推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提出促進科技創新創業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協調推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專業化眾創空間等產業化環境建設。統籌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等區域協同科技創新合作工作。
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訂出國(境)培訓計畫,組織實施出國(境)培訓項目。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支持科技人才團隊創新創業。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引進外國專家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高層次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外國專家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