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馬鞍山市委辦公室、馬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當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16號)和《中共當塗縣委、當塗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當發〔2019〕20號),制定本規定。
當塗縣應急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保留縣地震局牌子。
當塗縣應急管理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和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震減災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監督執行國家、省、市標準和規程。
(二)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鄉鎮、開發園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縣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特別重大、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相關工作,按規定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全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示準,監督、管理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貫徹執行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審定縣級以下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推進防震減災工作科技進步;組織防震減災科技研究、攻關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技合作與交流。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預報預警工作。
(九)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十)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鄉鎮、開發園區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縣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工礦商貿行業中央、省、市駐當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
(十四)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特別重大、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森林防火及火災撲救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方案,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依據縣委、縣政府關於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有關檔案確定。
4.與各鄉鎮、開發園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綜合監管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縣應急管理局負責中央、省、市駐當及縣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縣級有關行業領域綜合監管並承擔相應行政監管責任,各鄉鎮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有關行業領域綜合監管並承擔相應行政監管責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會務、督辦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
承擔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及應急救援隊伍教育培訓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宣傳教育股)。組織起草縣級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以縣應急管理局名義印發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組織編制執法計畫,指導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要案查處和跨區域案件查處的相關工作。編制本行政區防震減災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震減災的新聞宣傳、災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三)綜合協調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的日常工作。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一股。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商貿行業和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貫徹執行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和規程。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二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六)調查統計和物資保障股。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七)災害防治救援股。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縣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綜合減災和預案管理股(地震和科技信息化股)。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對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中介機構的指導監督檢查。
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按全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示準,監督、管理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貫徹執行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審定縣級以下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預報預警工作。
機關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應急管理局核定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10名(含安全生產監察專員1名,應急指揮專員1名)。
第六條縣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設定。
縣安全監察大隊劃為縣應急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保持不變。
縣防汛抗旱辦公室劃為縣應急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改為縣應急指揮中心,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